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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法治財政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6-07-18 10:06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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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法治財政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財法[20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監察專員辦事處: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我們制定了《法治財政建設實施方案》。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和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法治財政建設實施方案

財政部

2016年5月27日

附件:

法治財政建設實施方案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推進法治財政建設,對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傢具有重要意義。按照《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要求,針對當前法治財政建設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全面深入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加快建設法治財政,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建設目標

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力爭到2020年形成較為完備的財政法律制度規範體系、高效的財政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財政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財政法治保障體系。

二、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財政職能。

目標:財稅體制改革全面深化,財政管理不斷加強,財政風險有效防控,財政資源配置更加優化,基本公共服務共建共享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財政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

措施:

1.深入推進財政行政審批改革。

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財政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實施審批事項。對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或由地方實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優化和規範管理,探索目錄化、編碼化管理,實行一個窗口辦理、限時辦理、規範辦理、透明辦理、網上辦理,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清理規範仲介服務,制定並公開強制性仲介服務目錄清單,堅決整治“紅頂仲介”,推進仲介服務行業公平競爭。

2.推行財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收費清單制度。

大力推行財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在全面梳理、清理調整、審核確認、優化流程的基礎上,將職責權限、法律依據、實施主體、運行流程、監督方式等財政權力事項以清單形式向社會公開,逐一厘清與行政權力相對應的責任事項、責任主體、責任方式,做到有權必有責,責權相對應,並將相應責任清單向社會公開。在全面清理規範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收費項目基礎上,建立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制度,編制並公佈收費目錄清單,接受社會監督。

3.規範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

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完善增值稅劃分辦法。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規範一般性轉移支付制度,完善資金分配辦法,提高財政轉移支付透明度。健全省以下財力分配機制。

4.完善財政宏觀調控。

堅持總量平衡、優化結構,把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提高質量效益作為財政宏觀調控的基本要求和政策取向,在區間調控的基礎上加強定向調控、相機調控,採取精準調控措施,適時預調微調。穩定政策基調,改善與市場的溝通,增強可預期性和透明度。完善財政資金投資模式,更好發揮産業投資引導基金撬動作用。根據經濟形勢發展變化和財政政策逆週期調節的需要,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和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強化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

5.優化財政資源配置。

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修正不可持續的支出政策,調整無效和低效支出,騰退重復和錯位支出。建立庫款管理和轉移支付資金調度挂鉤機制。創新財政支出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公共産品提供,使財政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將財政赤字和政府債務控制在可承受範圍內,確保財政的可持續性。

6.強化財政收入分配調節。

強化財政調節分配職能,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政府再分配調節機制,規範非稅收入管理,努力做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將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範圍內。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縮小城鄉差距。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産率提高同步。健全完善分配起點、過程和結果公平的收入分配機制,以市場為基礎,進一步健全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由市場定價的報酬機制,創造機會公平、規則統一的競爭環境,實現初次分配公平和效率的統一。改革壟斷行業管理體制,促進縮小行業收入差距。

7.加強財政管理工作。

建立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和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框架體系,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加強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規範財務管理行為,完善會計管理和財務管理法律制度體系。推進註冊會計師行業和資産評估行業協會脫鉤工作,加強註冊會計師和資産評估管理制度建設。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産監管,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經管國有資産管理,建立政府資産報告制度。完善政府採購制度體系,貫徹落實“十三五”規劃提出的要求,健全優先使用創新産品、綠色産品的政府採購政策。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在中央和地方全面實行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管理制度,把應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的預算支出事項全部納入目錄,到2020年基本做到“應買盡買”。規範政府購買服務流程,改進和創新購買方式。明確ppp項目實施管理框架,規範推進ppp項目實施,完善政策扶持保障體系,培育統一規範、公開透明、競爭有序、監管有力的ppp市場;研究起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法》,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法律制度體系。

(二)完善財政法律制度體系。

目標:財政立法質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完備的財政法律制度體系基本形成,為推動和保障財稅體制改革、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措施:

8.加強重點領域財政立法。

圍繞財政中心工作,探索建立以政府間財政關係法和預算法為兩大支柱的現代財政法律制度體系,夯實財政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加強財政收入、財政支出、財政管理等重點領域的財政立法。堅持發揮法治對財稅體制改革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在財稅體制改革中完善財政法律制度體系,實現財政立法與財稅體制改革相統一、相銜接,做到重大財稅體制改革于法有據、財政立法主動適應財稅體制改革發展需要。對實踐證明已經比較成熟的財稅體制改革經驗和行之有效的財稅體制改革舉措,要及時上升為財政規章或推動上升為法律法規。

9.完善財政立法體制機制。

嚴格落實立法法規定,完善財政立法工作機制,研究修訂《財政部立法工作規則》,優化財政規章制定程序。健全財政立法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推進財政立法精細化,增強財政立法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探索建立財政立法項目向社會公開徵集制度。通過開展立法前評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項目論證制度。爭議較大的重要財政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對財政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調研,定期開展財政規章立法後評估,提高財政立法科學性。對不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及時提出修改、廢止建議。對不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要及時修改或廢止。加強財政規章、規範性文件解釋工作。

10.提高財政立法公眾參與度。

擴大財政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採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問卷調查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行政相對人代表和專家學者四結合,建立健全專家諮詢論證制度。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的外,財政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草案應通過中國法制網和財政法規意見徵集系統公開徵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於30日。抓緊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廣泛凝聚社會共識。

11.加強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

嚴格遵守規範性文件立項、起草、審核、公佈、清理、備案等管理程序,落實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度,實行制定機關對規範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制度。財政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或其他應當由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制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産生直接影響的重要的規範性文件以及涉及重大財政政策的規範性文件,要公開徵求意見。規範性文件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12.建立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

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清理有關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一般每3年清理1次,清理結果向社會公佈。配合國務院做好國務院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並適時開展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實行財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動態化、信息化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規範性文件立改廢情況及時作出調整並向社會公佈。

(三)推進財政重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標:財政重大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決策法定程序嚴格落實,決策質量顯著提高,決策效率切實保證,違法決策、不當決策、拖延決策明顯減少並得到及時糾正,財政重大決策公信力和執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3.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制定財政重大決策程序辦法,明確財政重大決策範圍,對決策主體、決策流程、法定程序、法律責任予以規範,強化決策法定程序的剛性約束。涉及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制定財政發展重大規劃和專項規劃,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財政政策及財政資金安排,制定重要的財政宏觀調控政策,重大國有資産處置等重大決策事項,應當通過規範的決策程序作出。

14.增強公眾參與實效。

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財政重大決策事項,要廣泛聽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意見採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適當形式反饋或者公佈。要完善重大決策聽證制度,擴大聽證範圍,規範聽證程序。聽證參加人要有廣泛的代表性,聽證意見要作為決策的重要參考。

15.提高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質量。

建立財政重大決策諮詢論證專家庫。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專業機構進行論證。選擇論證專家要注重專業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獨立開展工作,逐步實行專家信息和論證意見公開。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要建立完善風險評估工作機制,通過輿情跟蹤、抽樣調查、重點走訪、會商分析等方式,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並制定相應的化解處置預案。

16.加強合法性審查。

建立財政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建立財政部門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完善法律顧問服務機制,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財政重大政策、推進依法理財中發揮積極作用。

17.堅持集體討論決定。

財政重大決策事項應當經財政部門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由主要負責人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決定。主要負責人擬作出的決定與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的意見不一致的,應當在會上説明理由。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要如實記錄、完整存檔。

18.嚴格決策責任追究。

財政部門應當跟蹤決策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財政重大決策後評估。建立財政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四)嚴格規範財政行政執法。

目標: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建立健全,財政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嚴格實施,各類財政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經濟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護,財政違法或不當行為明顯減少,對財政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

措施:

19.完善財政行政執法程序。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範行政裁量範圍、種類、幅度。編制行政執法流程圖,明確具體操作流程,重點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健全行政執法調查取證、告知、罰沒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確聽證、集體討論決定的適用條件。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20.創新財政行政執法方式。

推行財政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加強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建立統一的財政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完善網上執法辦案及信息查詢系統。強化科技、裝備在財政行政執法中的應用。推廣運用説服教育、勸導示範、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

21.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嚴格確定財政部門各機構、各崗位的執法責任,明確財政部門的監督責任,建立健全常態化的責任追究機制。加強財政執法監督,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執法工作中的利益驅動,懲治執法腐敗現象。

22.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

逐步實行財政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健全紀律約束機制,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逐步推行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規範財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明確其適用崗位、身份性質、職責權限、權利義務、聘用條件和程序等。

(五)強化對財政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目標:科學有效的財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基本形成,建立嚴肅財經紀律工作長效機制,保證重大財稅政策得到有效貫徹落實。財經秩序得到有效整飭,財政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違法責任人依法依紀受到追究。

措施:

23.健全財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完善各項財政權力運行流程,堅持用制度管權管錢管事,確保財政部門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起草財政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要有效落實公開財政權力運行流程、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衝突等要求,切實把財政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24.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

各級財政部門黨組要切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的主體責任,由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責任負總責。認真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預算草案等工作制度,接受詢問和質詢制度。認真研究處理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財政工作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切實改進相關財政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機制,向政協定期通報財政工作的有關情況,為政協委員履職提供便利。認真對待以財政部門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健全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尊重並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自覺接受審計和配合審計工作,依法、及時、全面提供審計所需的財務會計、業務和管理等資料,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審計建議,要及時整改和認真研究,並將整改結果向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報告。

25.加強財政部門內部控制。

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規運行的總體要求,不斷完善財政部門內部控制制度體系,持續推進財政內部控制工作,有效防控財政業務及管理中的各類風險。嚴格內部控制責任追究,加強內部控制工作結果運用。

26.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

健全對財政機關違法行為、違反財稅政策行為的舉報登記制度,暢通舉報箱、電子郵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方便群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為。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監督作用,加強與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互動,充實運用和規範網絡監督,加大網絡輿情監測工作力度,重要輿情形成監測報告。

27.全面推進財政政務公開。

完善財政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不斷擴大主動公開範圍,妥善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推進財政政策、財政預決算、財政行政審批、政府採購等重點領域的財政信息公開工作。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做好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引導,主動妥善回應社會關切,增強信息發佈的權威性、時效性。加強財政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提高財政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28.完善糾錯問責機制。

制定財政部門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行政問責制度,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等行為,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的,要依法進行追償。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或者出現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單位,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目標: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形成,財政部門在預防、解決財政領域行政糾紛和處理民事糾紛中的作用充分發揮,通過法定渠道解決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措施:

29.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

及時收集分析熱點、敏感、複雜矛盾糾紛信息,加強群體性、突發性事件預警監測。強化依法應對和處置群體性事件機制和能力。加大財政普法力度,引導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合理表達訴求和維護權益。

30.加強財政行政復議工作。

健全財政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探索公開聽證審理方式,糾正違法或不當財政行政行為。認真對待以財政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積極參與聽證,尊重並執行生效的行政復議決定。建立問題反饋機制,對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案件中發現的普遍或重大問題及時進行反饋並提出改進建議。

31.依法開展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和仲裁。

進一步明確財政行政調解、行政裁決範圍,完善工作機制,規範工作程序,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認真做好涉及財政部門的仲裁案件的應對工作。

32.完善信訪工作制度。

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通過法定渠道解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合理訴求。進一步規範財政信訪工作程序,暢通群眾訴求表達渠道,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

(七)全面提高財政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標:財政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財能力明顯提高,在法治財政的軌道上全面推進各項財政工作。

措施:

33.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

抓住領導幹部這個全面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關鍵少數”,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財政幹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把嚴守黨紀、恪守國法的幹部用起來。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批評教育、督促整改,問題嚴重或違法違紀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34.加強對財政幹部的法治教育培訓。

財政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系統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學好憲法以及與財政業務密切相關各項法律法規。完善學法制度,各級財政部門每年至少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各級財政部門幹部教育培訓機構要把憲法法律列為幹部教育的必修課。健全財政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每年開展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財稅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加大對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

35.完善財政幹部法治能力考查測試製度。

加強對財政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財能力測試,將考查和測試結果作為財政領導幹部任職的重要參考,促進財政部門及所屬機構、單位負責人嚴格履行法治財政建設職責。實行公務員晉陞依法行政依法理財考核制度。

36.注重通過法治實踐提高財政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財政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必須守法律、重程序、受監督,牢記職權法定,切實保護人民權益。要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努力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財政法治環境,注重發揮法律顧問和法律專家諮詢論證、審核把關作用。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充分發揮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在財政普法中的作用。建立財政行政執法人員以案釋法制度,使財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普法的同時不斷提高自身法治素養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財能力。

三、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建設法治財政,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財政部門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切實增強建設法治財政的使命感、責任感和主動性,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工作責任。

37. 加強各級財政部門黨組對法治財政建設的領導。

完善法治建設組織領導,建立由單位黨組主要負責同志牽頭、各部門分工落實的法治財政建設領導機構,統一組織、統一部署、統籌協調法治財政建設。健全法治財政建設工作機制,緊緊圍繞財稅體制改革大局,結合每年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年度重點工作,建章立制,強化工作任務落實,確保抓落實善始善終、善作善成。加強全國財政系統上下協調聯動,增強整體推進法治財政建設的合力。加強各級財政部門法治力量建設,不斷提高工作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

38.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

各級財政部門及其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機構加快推進法治財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法治財政建設工作落實怎樣,關鍵看“第一責任人”。壓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明法治財政建設工作職責,對不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第一責任人責任。強化不同主體責任擔當,明確第一責任人、分管責任人、具體經辦人等不同主體工作職責,以責任落實促進工作落實。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每年第一季度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上一年度法治財政建設情況,報告要通過單位門戶網站、報刊等向社會公開。

39.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將法治財政建設實效作為衡量廣大財政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個人年終考核範圍,推動法治財政建設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制定法治財政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發揮考核評價對法治財政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各級財政部門黨組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上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財政部門法治財政建設工作的督促指導和考核,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的及時予以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

40.加強理論研究、典型示範和宣傳引導。

深入開展法治財政課題理論研究,為財政法治工作開展提供理論支撐和決策參考,推進研究成果有效轉化。充分發揮典型示範帶動作用,繼續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示範點建設,宣傳示範點建設工作經驗做法,推動各地法治財政建設工作均衡較快發展。堅持把財政普法作為建設法治財政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暢通普法傳導渠道,加大普法傳遞力度,擴大財政法律制度的覆蓋率、知曉率,營造濃厚的財政法治環境,提高財政幹部依法辦事能力和水平,提升全社會對財政法律制度和財政工作的理解與支持力度。

建設法治財政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廣大財政幹部長期努力。全國廣大財政幹部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銳意進取、大膽實踐、勇於擔當、久久為功,確保全面推進法治財政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為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扎紮實實的貢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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