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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明確5項原則 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2016-07-25 09:08 來源: 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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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有效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自治區衛計委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輔助用藥管理的通知,明確提出臨床用藥5項原則。

通知明確,自治區重點監控類和限制使用類輔助用藥實施分級管理,不得越權開具使用。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重點監控類輔助用藥處方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限制類輔助用藥處方權。開具處方時,醫生要充分考慮藥品成本與療效,應遵循能不用的不用、能少用的不多用、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靜脈輸注、能用低檔藥品的不用高檔藥品的臨床用藥5原則,並要嚴格按照藥品説明書規定的使用範圍、療程、劑量和適應症開具使用,確保臨床用藥安全、合理、有效、經濟。此外,對於限制使用類輔助用藥,醫生不得納入臨床路徑管理。

通知強調,醫療機構應當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定,完善並落實本機構藥事管理制度。明確輔助用藥分類使用原則,指導臨床各科室合理用藥,逐步降低輔助用藥使用比例。醫療機構要加強醫務人員合理用藥知識培訓和考核,把處方合格率作為檢驗合理用藥知識培訓效果的重要依據,建立處方點評與用藥培訓相互促進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醫務人員臨床合理用藥水平。藥事服務和藥事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參與臨床科室查房、會診、病歷討論和用藥點評,為醫師臨床用藥提供技術支持,及時干預和糾正不合理用藥行為。

據自治區衛計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區各級醫療機構臨床用藥常態化監管機制尚不完善,臨床用藥不規範、相關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依然存在,特別是對一些價格高、用量大、輔助性治療藥品的使用管理存在疏漏,不同程度存在不合理用藥行為。制定該通知,也是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2015年國家衛計委等5部門下發的《關於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若干意見》精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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