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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結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6-07-25 20:04 來源: 衛生計生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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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結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國衛疾控發〔2016〕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結核病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呼吸道傳染病。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結核病防治工作,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積極履行職責,各項防控措施有效落實,全國結核病疫情呈逐年下降的趨勢。但是,我國結核病防治形勢依然嚴峻。我國仍是全球30個結核病高負擔國家之一,特別是近年來結核病防治工作仍存在諸多薄弱環節,如防治工作中預防和治療不銜接,患者發現、診療、管理不到位,耐多藥肺結核防治薄弱,學校等重點場所聚集性疫情時有發生。為解決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強結核病防治工作,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結核病患者發現,進一步規範治療和全程管理

(一)進一步加大結核病患者發現力度。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對肺結核可疑症狀者,特別是有咳嗽咳痰兩周以上或咳血等症狀者進行重點排查,強化首診負責,提高診斷準確性和及時性,減少漏診,及時報告疫情,並向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對所有肺結核患者和疑似患者進行痰涂片和痰培養檢查,提高病原學診斷率。發現肺結核患者要及時組織開展追蹤調查,並對病原學陽性患者的密切接觸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進行結核病篩查。逐步將65歲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結核病篩查工作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範圍。

(二)規範診療,強化質量管理。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要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非定點醫療機構轉診的患者建立綠色通道,及時安排就診。要根據國家肺結核診斷標準、門診診療規範和臨床路徑等有關技術指南要求,進行規範診治,落實患者復查和隨訪檢查,確保完成全程治療,提高治愈率。要規範肺結核患者尤其是耐多藥患者的住院治療,出院後納入門診登記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對傳染性肺結核患者進行住院治療,加強感染控制。要注重發揮中醫藥在結核病治療、康復中的作用。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完善結核病醫療質量管理工作機制,將結核病診療納入醫療質量控制工作體系,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相關制度、規範和具體實施方案。各省(區、市)要在省級定點醫療機構建立結核病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定期組織有關專家對全省(區、市)結核病診療質量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醫院評價的重要依據。各地要探索開展對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處方點評、抗結核藥品使用、輔助用藥等跟蹤監控制度,進一步規範醫務人員診療行為。

(三)落實全程管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做好居家服藥治療肺結核患者的隨訪管理,按規範要求督促患者定期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復查。推進結核病患者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探索創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開展隨訪管理,提高治療依從性及全程規範管理率,減少耐藥發生。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培訓和技術指導,督促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切實做好結核病患者轉診、追蹤、治療管理等工作,實現全程無縫銜接,避免患者失訪。

(四)切實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各地要按照屬地化管理和首診負責制的原則,對發現的肺結核患者和疑似患者要依法依規及時進行網絡直報,定期開展漏報調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查處和通報。進一步完善結核病防治信息登記管理制度,肺結核患者的診治和全程管理等信息要及時錄入國家結核病信息管理系統。各地要儘快明確定點醫療機構結核病防治信息的登記管理和使用權限,按照誰診治誰登記的原則,確保結核病患者診斷、治療、耐藥訂正、隨訪復查等信息及時報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做到每天瀏覽審核疫情信息,加強督導培訓,督促醫療衛生機構提高肺結核患者,尤其是耐多藥患者信息填報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結合區域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建設,逐步整合結核病信息報告系統,實現結核病患者篩查、轉診追蹤、診斷治療、隨訪復查、服藥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五)進一步加大耐多藥肺結核防治工作力度。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儘快對在我國註冊的痰涂片、痰培養、分子生物學檢測和耐藥檢測等新技術、方法組織論證,提出推薦意見。各地要加快推廣成熟的耐多藥結核病快速檢測技術,充分調度並利用好全球基金捐贈的診斷設備,縮短診斷時間,提高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發現率和及時性。尚未開展耐多藥肺結核診治工作的地區,要儘快確定定點醫療機構開展工作。要及時將耐多藥肺結核患者信息進行傳染病疫情信息訂正,並在結核病信息管理系統中登記,發現的耐多藥患者及時納入治療管理。要加大對耐多藥患者信息登記報告、診斷、治療、隨訪復查等環節的檢查力度,確保耐多藥患者全程規範診療管理,減少傳播。各地可因地制宜設立耐多藥肺結核患者住院治療點,對病情平穩但仍具有傳染性的患者進行規範的住院治療。

二、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和重點地區防控工作

(六)各地要加強對學校結核病疫情的監測,強化早發現早處置,提高學校結核病信息報告、診斷治療和管理的及時性和規範性,加強對學校開展結核病防治知識培訓和健康教育的技術支持。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定期通報信息,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的督導檢查,督促學校切實落實入學體檢、晨午檢和因病缺課登記等防控措施,對近年發生疫情的學校,尤其是寄宿制學校要重點督導,防止學校結核病聚集性疫情的發生。各地要切實按照國家免疫規劃要求,做好卡介苗預防接種工作,有效降低兒童結核病的發生。

(七)繼續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進行結核病篩查,在艾滋病流行重點縣(市),對結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檢測。負責結核病和艾滋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合作機制,共同做好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患者的篩查、診治和管理工作。強化屬地管理,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的診斷、報告、轉診追蹤、信息登記和治療、隨訪管理等工作。對跨區域治療的患者,轉出地應及時將患者診療信息提供給轉入地,做好信息銜接。加強流動人口聚集場所的宣傳教育,提高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意識和能力。

(八)新疆、西藏等結核病高負擔地區要加大防治工作力度。依託健康扶貧工程,提高結核病高負擔地區貧困患者保障水平,改善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設施和診療條件,加大結核病防治專業人員的培養力度。通過實施全國三級醫院與貧困縣縣級醫院穩定持續的一對一對口幫扶,提高幫扶地區防治能力。將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對口支援省(市)援藏援疆“十三五”規劃,加大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加強對新疆、西藏等地的幫帶指導,在規劃和方案制定、實驗室檢測、臨床診療、疫情分析與信息管理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技術督導頻次,幫助提升防治隊伍業務素質和能力。

三、推進結核病防治保障措施的落實

(九)提高患者保障水平。各省(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與公共衛生項目的統籌銜接,切實減輕結核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各地要逐步將肺結核(包括耐多藥肺結核)納入新農合門診統籌和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支付範圍,提高報銷比例。繼續落實結核病篩查和一線抗結核藥品等補助政策。將貧困結核病患者納入醫療精準扶貧計劃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範圍,避免因結核病發生災難性支出而因病致貧返貧。積極創新肺結核醫療費用支付方式,強化質量監管,控制不合理費用。

(十)保障結核病藥品供應。各省(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將臨床必需的抗結核藥品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各省(區、市)要發揮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作用,區別藥品不同情況實行分類採購,通過直接挂網、招標或談判議價等方式形成合理的採購價格,切實保障藥品質量和臨床用藥需求。繼續推廣抗結核固定劑量複合製劑(FDC)。各地可採用多種途徑對肺結核患者使用抗結核藥品進行補助。

(十一)確保定點醫療機構診療條件。各地要確保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具備呼吸道傳染病診療和防護能力,能夠開展結核病分子生物學診斷、痰涂片檢查、痰培養檢查,耐多藥定點醫療機構能夠開展結核菌藥敏試驗和菌種鑒定。定點醫療機構要在晉陞和績效工資分配上對承擔肺結核診治的醫務人員給予傾斜,薪酬水平應不低於本機構醫務人員平均水平。

(十二)穩定結核病防治隊伍。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確保結核病防治專業人員數量,繼續強化專業技術培訓,保障結核病預防控制能力。各地要依託住院醫師和全科醫師培訓項目,加強結核病防治知識和技能的培訓,重點提高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結核病診治和防治管理工作人員的服務能力和水平。利用遠程醫療和遠程教育網絡,開展結核病防治技術指導和培訓,提高基層防治能力。各地應當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衛生防疫津貼政策,對工作期間發生結核病的防治人員應給予免費治療及合理補助。

四、進一步強化防治機構職責和任務,完善服務體系

(十三)結核病患者的早發現、規範診治和全程管理是控制結核病流行的關鍵措施,需要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密切配合。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和細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和任務,明確分工和工作環節的銜接機制,探索完善結核病分級診療和綜合防治服務模式。尚未明確結核病診療定點醫療機構的地區,縣級要根據當地疫情、地理交通、人口等因素儘快確定至少1家定點醫療機構,地市級要指定1家耐多藥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鼓勵三級醫院承擔結核病診療任務,收治疑難重癥結核病患者。定點醫療機構名單要向社會公佈,原則上非重症敏感肺結核診治不出縣。對於設立獨立結核病防治專業機構的地區,要將結核病防治所(院)納入當地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如不具備收治住院條件,要指定轄區內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承擔結核病患者住院診療工作,並按定點醫療機構管理。

(十四)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結核病疫情監測和信息分析報告、疫情處置、肺結核患者或疑似患者及密切接觸者的流行病學調查和轉診追蹤、肺結核重點人群的防治和健康教育,組織落實患者治療期間的規範管理等工作。要將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培訓、技術指導和督導評估作為常規重點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十五)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對結核病的識別和診斷能力,做好發現和轉診報告工作。各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要完善工作制度,規範開展結核病的診斷治療、登記報告,加強醫院感染控制管理,不斷提高規範化診治水平。

(十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認真落實患者發現、轉診,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密切配合開展病例追蹤,並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確定的治療方案,對轄區患者進行居家治療管理及隨訪等。各地要充分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結核病預防控制中的網底作用,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及時發現可疑患者並按要求轉診,將確診的結核病患者全部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進行規範管理。

五、切實加強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十七)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本地政府為結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經費保障。要加強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對肺結核患者發現、疫情報告、診療質量、追蹤隨訪等工作提出明確目標要求,並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目標責任書。要層層傳導壓力,找準薄弱環節,突出重點,加強督導檢查,建立通報機制,問題嚴重的要及時向政府報告,督促各相關機構切實將防治措施落到實處。

(十八)進一步增強結核病防治宣傳實效。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結核病防治宣傳工作中的多部門合作,強化全社會參與。以世界防治結核病日為契機,集中開展宣傳活動,營造有利於結核病防治的社會氛圍。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充分發揮12320衛生熱線、新媒體等宣傳平臺的作用,全方位、多維度開展宣傳工作。深入開展百千萬志願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行動,對結核病患者及其家屬、密切接觸者、醫療機構就診人群、學生、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流動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點人群,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宣傳教育的實效,進一步提升全社會結核病防治知識和技能水平。

(十九)進一步強化結核病防治監督檢查。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要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章的要求,加強對結核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感染控制和學校結核病防控等工作的監督。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將監督檢查結果與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校驗和等級評審等管理工作挂鉤。國家衛生計生委將定期組織開展綜合督查,督查結果視情況向有關省(區、市)政府通報。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6年7月20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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