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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網絡食品銷售擬實行實名登記

2016-07-27 08:30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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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一審,條例(草案)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生産經營、食品檢驗檢測、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條例(草案)強化了政府的監管職責,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食品安全監管負總責,並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年度評議考核結果,將作為地方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同時,立足新一輪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實際,條例(草案)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責,重點厘清相關部門對食用農産品、水産品、食品相關産品等監管邊界。

針對網購等新型消費模式中存在的消費爭議和安全隱患,條例(草案)規定,利用自動售貨設備、互聯網、郵購、電視電話購物等無店舖方式從事食品經營者,應當公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以及食品標簽等內容信息,要求第三方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提供者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督促落實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教育、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制度。

條例(草案)增設小餐飲的管理要求。一方面,適當降低準入門檻,將小餐飲納入監管範圍,從基本條件、許可管理、信息公示等方面加強管理,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另一方面,鼓勵小餐飲提升改造經營條件,加大設施設備投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引導符合《食品經營許可審查規範》規定條件的經營者申請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此外,條例(草案)還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藥監管部門設立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平臺,設立統一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建立一體化的投訴舉報網絡信息管理系統,實施舉報獎勵制度。同時健全可追溯管理機制,規定食藥監部門建立全省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管理制度,建設統一的追溯管理平臺。(記者 鄭昭)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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