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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局通知開展《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

2016-07-27 12:54 來源: 糧食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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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於開展《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
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國糧辦檢〔2016〕1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糧食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航工業集團公司:

為進一步落實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職責,督促各類糧食企業嚴格履行報送糧食流通統計報表義務,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可靠,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家糧食局決定在全國開展《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按照《國家糧食局印發<關於深化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通知》(國糧調〔2014〕252號)、《國家糧食局關於進一步提高糧食統計基礎數據質量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糧調〔2016〕58號)的有關要求,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統計職責落實情況

1.糧食流通統計機構、編制和經費落實情況。糧食統計職能是否已實行歸口管理,未實行歸口統一管理的是否明確了統計牽頭單位;是否按規定配備了統計人員、指定了統計負責人、明確了分管統計工作的局領導;統計調查經費是否列入地方財政經常性預算。

2.指導糧食企業建立糧食經營臺賬情況。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是否制定了全省統一的糧食經營臺賬格式;市、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是否及時將糧食經營臺賬印發各糧食企業,並指導企業正確填寫。

3.指導糧食企業通過網絡直報統計報表情況。糧食企業通過“國家糧油統計信息系統”網絡直報統計報表的覆蓋面情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上報數據在線審核情況。

4.開展糧食統計業務培訓情況。本年度糧食統計培訓計劃安排情況,今年以來已組織開展培訓情況,特別是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行政區內糧食企業負責人和企業統計人員開展統計集中培訓情況。

5.開展統計諮詢和信息服務情況。通過政府網站等主動發佈本地區糧食收購、銷售、市場價格等信息情況;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是否在網站公佈了糧食統計人員姓名和聯絡方式,以及接受糧食企業統計諮詢服務等情況。

6.開展糧食統計監督檢查情況。是否將糧食統計監督檢查納入年度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今年以來開展糧食統計監督檢查情況;對拒不報送糧食統計報表或者提供虛假統計數據的糧食企業查處情況,處罰結果是否按規定在網站公佈;糧食統計違規行為是否納入企業誠信檔案並予以必要的懲戒。

(二)各類涉糧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

1.糧食經營臺賬建立情況。是否按照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建立了糧食經營臺賬,臺賬記錄是否及時、準確、真實、完整。糧食經營臺賬保留時間是否滿3年。

2.企業負責人和統計人員及參加業務培訓情況。是否指定專人從事糧食統計工作,企業負責人和統計人員參加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舉辦的統計業務培訓情況(包括統計基本知識、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糧油統計信息系統軟體操作等)。

3.統計報表網絡直報情況。是否按時向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了統計報表,今年以來通過“國家糧油統計信息系統”網絡直報統計報表情況。

4.統計數據質量情況。重點檢查統計報表數據與糧食經營臺賬數據是否一致;“從生産者購進”和“從企業購進”等指標數據是否真實準確反映了企業的實際業務;糧食庫存統計數據與實物保管賬、會計賬是否一致;今年以來是否存在拒報統計報表或提供虛假統計數據情況。

5.報送政策性糧食收購進度情況。重點檢查最低收購價糧委託收儲庫點是否按照國家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要求,每五日將實際收購進度數據抄報所在地的市(地)和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二、檢查方式和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檢查分為自查、督查、抽查階段。

(一)自查。8月31日前,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各類涉糧企業要按照上述檢查內容分別開展自查,並形成自查報告,如實反映自查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明確完成時限。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自查情況的指導,督促企業及時糾正自查發現的問題。

(二)督查。9月30日前,在自查的基礎上,省、市兩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組織對行政區內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涉糧企業自查情況進行督查,對自查工作開展情況和自查報告進行檢查核實,對自查工作走過場、問題整改不落實、自查後仍存在違反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行為的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涉糧企業,以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紀進行嚴肅處理。

(三)抽查。10月31日前,國家糧食局將派出工作組對10個重點省份專項檢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及成效評估。其中,河北、遼寧、福建、湖南、四川等5省為必查省份,其餘5個省份將視各地專項檢查工作開展情況確定。工作組將根據今年以來糧食統計月報報送情況,在重點省份中有針對性地抽查部分市、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涉糧企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檢查工作,並將其作為全年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一項重點任務。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成立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抓,監督檢查、統計工作分管領導共同抓,對專項檢查工作精心安排、週密部署,監督檢查和統計牽頭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明確職責分工,具體抓好組織落實工作。國家和省級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示範單位要在專項檢查中繼續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確保專項檢查取得實效。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航工業集團公司及各地分支機構、直屬企業要積極配合做好專項檢查工作。

(二)堅持問題導向。要結合當前糧食統計工作實際,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重點對統計工作問題多、推動難度大的地區和企業進行督查和抽查,深入查找原因,研究提出對策,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壓實統計工作責任。

(三)及時匯總上報。2016年9月30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局向國家糧食局報送《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檢查工作組織開展情況、針對各項檢查內容的檢查結果、問題整改情況和成效等。我局將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等部門《關於開展2016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發改糧食〔2016〕1426號)要求,把專項檢查結果作為對各省(區、市)糧食統計工作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加大懲戒力度。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已及時整改到位的,可從輕或免於處理;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督查和抽查發現問題的,要作出相應處理。屬於統計工作開展不力的,由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屬涉糧企業不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要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給予行政處罰,處罰結果按規定在政府網站公開。國家糧食局在抽查中發現涉糧企業違反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責成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罰,並將處罰結果納入糧食經營者信用記錄。

國家糧食局辦公室
2016年7月20日

(此件公開發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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