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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進展

2016-07-27 18:4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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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7日電(記者 趙超)記者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按照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部署,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力度,加快進度,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取得重要進展。

針對“審批多”問題,發展改革委堅持取消下放投資審批事項,連續兩年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中央層面核準項目累計減少76%。同時,創新投資項目管理制度,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由一律實行核準制改為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或者備案制,95%以上外商投資項目、98%以上境外投資項目改為網上備案管理。隨著審批範圍大幅縮小和權限大幅下放,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得到釋放,社會各界改革獲得感進一步增強。

針對“監管弱”問題,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積極探索創新,大力推進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和應用。2015年6月底實現16個部門“橫向聯通”,11月底實現中央與地方“縱向貫通”、四級聯網,12月初開始全國試運行。今年以來,發展改革委等19個部門聯合發文,要求項目在線辦理和實行統一代碼制度。

針對“效率低”問題,發展改革委同步推進投資審批規範化、標準化,目前所有投資審批事項均已納入政務服務大廳,實現了包括投資審批事項在內的所有權力事項的一口受理、統一答覆、過程督辦、進展告知,在陽光審批、政務公開、主動服務方面邁出重要步伐。發展改革委還編制公佈了投資審批事項辦事指南,開發網上申報系統,委託評估和委內辦理時間分別控制在30個工作日和20個工作日之內,並實現了零超時。

針對改革“不同步”問題,對於50項核準前置條件,取消了18項屬於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涉及20個部門的32項前置審批精簡為“2項半”,除少數重特大項目保留環評作為前置條件外,只保留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兩項前置條件,其餘前置條件取消整合為23項並改為並聯審批,由核準前必須完成調整為在開工前完成。同時,報建審批事項由65項精簡整合為42項。

發展改革委表示,當前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及相關部門審批事項仍有進一步取消下放的空間,權力下放與基層承接能力不夠匹配,部門協調有待進一步增強。下一步,發展改革委將繼續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抓緊研究出台中央預算內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方案;堅持權力下放與基層承接能力相匹配,確保權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加強部門之間協調配合,進一步提高簡政放權的協同性、聯動性;制定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運行管理辦法,落實項目統一代碼制度,強化橫向協同、上下聯動、信息共享。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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