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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6-07-28 15: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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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共分5章15條,從明確出租汽車行業定位、深化巡遊車改革、規範發展網約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

《指導意見》要求,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抓住實施“互聯網+”行動的有利時機,按照“乘客為本、改革創新、統籌兼顧、依法規範、屬地管理”的基本原則,構建多樣化、差異化出行服務體系,推進新老業態融合發展,切實提升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促進出租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

《指導意見》提出了深化出租汽車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是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科學確定出租汽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定位,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統籌發展巡遊車和網約車,促進兩種業態逐步融合發展。由城市人民政府合理把握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市場調節。

二是深化巡遊車改革。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和無償使用,現有未明確具體經營期限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方案,逐步過渡。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降低過高的承包費和抵押金。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係的杠桿作用。鼓勵巡遊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拓展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實現轉型升級。

三是規範發展網約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給予網約車合法地位,支持網約車平臺公司不斷創新規範發展。明確平臺公司應承擔的承運人責任、具備的營運條件和需規範的經營行為。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利於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污染,城市人民政府應制定相應規定,明確合乘服務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務平臺等三方的權利和義務,鼓勵並規範其發展。

四是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完善服務設施,加快完善出租汽車管理和經營服務的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制定出租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創新監管方式,進一步提高行業監管透明度,強化全過程監管。建立聯合監督執法機制和聯合懲戒退出機制,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落實地方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建立改革領導機制,推動落實各項任務。充分發揮自主權和創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車行業發展實際的管理模式。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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