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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麼保護你,公正司法的法官檢察官?——解析《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

2016-07-28 20:0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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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記者 羅沙、陳菲)判決遭報復、辦案受騷擾、與領導“一言不合”直接被調離崗位……今後法官、檢察官終於有望擺脫這些“糟心事”。《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28日公佈,對於規定中的保護舉措,法學專家以及法官、檢察官們怎麼説?

【舉措一】干預司法應如實記錄並依規通報追責

規定明確,法官、檢察官依法辦理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並規定了干預司法活動和插手案件處理登記制度。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孫銘溪坦言,長期以來,個別領導幹部、內外部人員“批條子”“打招呼”等不正之風影響了法官依法裁判,損害了司法公信力。但因難以進行有效監督和追責,一線法官往往“敢怒不敢言”。規定無疑是保障法官不受干預、依法裁判的制度設計,從而破除不當影響,維護法治尊嚴,真正實現“讓審理者裁判”。

【舉措二】招商引資、徵地拆遷不能再攤派給法官檢察官了

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法官、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範圍的事務。法院、檢察院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安排法官、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範圍事務的要求。

中央司改辦負責人:此舉防止一些地方攤派招商引資、徵地拆遷、環境衛生、挂職下鄉、行風評議等任務而影響法官檢察官依法履職。

【舉措三】非因法定事由程序不被調離免職

規定明確,法官、檢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調離、免職、辭退或作出降級、撤職處分。同時規定法官、檢察官不服處分可依法申請復議、復核,提出申訴、再申訴。

最高檢公訴廳四處處長尚洪濤説,基層一線辦案的公訴人,每年要辦理各種大大小小的案件,有的情況非常複雜,有時會受到各種干擾。有的堅持原則、堅持依法辦案、堅持匡扶正義,還被調離現崗位或面臨著被調離、降級等危險。規定無疑是給廣大公訴人吃了一顆定心丸。

【舉措四】明確不承擔錯案責任的條件

規定強調,非因故意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重大過失導致錯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不承擔錯案責任。同時首次確立了非經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審議不受錯案責任追究的原則,明確了懲戒委員會工作程序等等。

最高法司改辦規劃處處長何帆説:“這樣的機制實現了依法問責和科學免責的有機結合,有利於推動司法責任制全面落實到位。”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認為,這也意味著對法官的處理或者處分,要有一個公開、公正且相對複雜的程序。

【舉措五】暴力傷害司法人員及近親屬要依法嚴懲

針對干擾阻礙司法活動,威脅、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傷害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的行為,規定明確,要依法從嚴懲處,並規定了有關出庭保護、禁止特定人員接觸以及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周光權説,近年來,因對案件結果不滿,惡意侮辱誹謗法官的行為層出不窮,惡意傷害法官的惡性事件時有發生,規定編織了抵禦侵害法官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的防護網,具有一定開創性,而且都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具體措施,有助於消除法官個體的後顧之憂。

【舉措六】不被辦案數量排名“壓著走”

在司法人員考核方面,規定指出,不得以辦案數量排名、末位淘汰、接待信訪不力等方法和理由調整法官、檢察官工作崗位。

何帆表示,這一要求符合法官作為裁判者的職業特點,有利於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體系,防止法官既被案件“牽著走”,又被考核“壓著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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