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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發文推進落實“五證合一”改革

2016-07-29 15:5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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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9日電(記者 高敬)記者29日從國家工商總局獲悉,工商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國務院法制辦等五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確保10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

根據通知,在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全面實行“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不再另行發放。

通知要求,要有序做好“五證合一”改革的過渡銜接工作。改革後,企業申請設立登記的、原執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由登記機關依法核發、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對於已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企業,不再收繳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2018年1月1日前,原發證照繼續有效,過渡期結束後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原有驗證和換證要求企業報送的事項經整合後納入企業年度報告內容,由企業自行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為使改革真正落地,相關部門要繼續升級完善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立順暢高效的信息共享和應用機制。

通知提出,相關部門要在各自領域認可、使用、推廣“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對已領取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在辦理相關事務時,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對於企業持原有證、照辦理的備案、審批等,不要求企業因換領加載統一代碼營業執照而再行辦理變更手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通知要求,相關部門要制訂具體方案,逐項落實改革任務;要建立協同推進工作機制;不斷推進信息公開,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問題,避免因改革實施過程中工作銜接不到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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