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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有了首部法規

2016-07-30 08:05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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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29日閉幕的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河北省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條例》獲得通過,填補了我省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方面的立法空白。

據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通過農村面貌提升工程、推進美麗鄉村建設等措施,我省鄉村面貌有了較大的提升。但是由於歷史原因,鄉村環境臟亂差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鄉村清潔基礎設施建設落後,大量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處理,城市工業企業垃圾向鄉村轉移也造成鄉村地區環境污染。因此,制定一部地方法規加強這方面監管迫在眉睫。條例對道路硬化、廁所改造、畜禽養殖、清潔能源、污水處理、田園綠化等方面都作出規定。

相關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

目前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的薄弱環節就是資金投入不足,基礎設施建設落後,為解決這一問題,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以政府公共財政為主導的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經費多元化投入機制,將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建立持續穩定的資金投入增長機制,加強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的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中應當引入社會資本,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投入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為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提供專業化服務。

建設垃圾和污水處理體系

我省的地形條件比較多樣,各地農村的經濟條件和生活習慣也不盡相同,不可能搞“一刀切”治理。因此,條例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人口分佈密度、經濟條件、地理位置等實際情況,建立鄉村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模式,科學確定鄉村生活污水處理模式。

發揮村規民約作用

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不是政府一肩挑的工程,不可能脫離村民的積極參與。如何調動村民的積極性,明確村民的責任,也是條例的重要目的之一。條例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要承擔起具體組織實施家園清潔、田園清潔和水源清潔的工作,制定並引導村民遵守村規民約。通過與村民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等方式,明確村民的清潔責任。村民委員會應當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鄉村清潔出現的問題和情況,鼓勵村民積極創建星級農戶、美麗庭院,引導村民形成文明鄉風民風。

賦予鄉鎮政府處罰權

為發揮鄉鎮政府的管理職能,便於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的監督管理工作落到實處。條例還根據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賦予鄉鎮人民政府在鄉村環境衛生整治方面的處罰權,對損毀鄉村清潔基礎設施,在村莊通道隨意傾倒、堆積垃圾,噴塗廣告等行為,由鄉鎮人民政府給予相應處罰。 (劉常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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