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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運營服務規範向社會徵求意見 首次明確司機隨車攜帶證件

2016-08-02 07: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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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記者 趙文君)為落實國家出臺的出租車改革方案,交通運輸部1日發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針對網約車的運營服務、安全監管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作為推薦性行業標準,為期一個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首次明確,網約車駕駛員應隨車攜帶《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車輛必須取得當地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牌照和行駛證,取得當地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

在運營服務上,徵求意見稿提出,網約服務平臺提供24小時不間斷運營服務。駕駛員應在允許停車地點等候訂單,不應巡遊攬客,不應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巡遊車調度服務站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攬客。收到訂單信息後,網約車經營者採用派單機制的,應通過駕駛員終端確認接單;採用搶單機制的,可根據自身情況應答接單。

在安全監管方面,網約車運營期間應實時採集駕駛員人像等個人生物特徵數據,與駕駛員上傳身份資料進行對比,確保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平臺客戶端應用程序必須配備“一鍵呼叫”功能,乘客遇緊急情況使用時,能夠實現車輛實時動態信息及駕駛員信息向網約車經營者自動發送。

徵求意見稿對投訴處理也有明確要求。網約車經營者對於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等,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駕駛員轉移運輸服務風險。接到乘客投訴後,經營者應在24小時內處理,5日內處理完畢,並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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