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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關於簡化優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公告

2016-08-02 09:14 來源: 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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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簡化優化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國辦發[2015]86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人社部發[2016]44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簡化優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75號)有關精神,為進一步簡化優化服務流程,創新和改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切實解決流動人員存檔過程中的問題,現就吉林省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實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公開。各檔案管理服務機構通過各級政府網站、相關專業網站、微信公眾平臺、公共服務場所顯示屏以及印製服務指南和業務手冊等形式,向社會公佈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和辦事流程等,及時發佈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相關信息。

二、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採取促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便民利民措施。

(一)實行檔案接收告知承諾制。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在接收檔案時,對缺少材料的實行檔案接收告知承諾制。對缺少關鍵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經本人作出書面知情説明、承諾補充材料後予以接收,或與原工作單位協商退回並補充材料。對缺少非關鍵材料的,採取先存後補方式予以接收。關鍵材料一般是指用於核定存檔人的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學歷學位、工作經歷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二)取消辦理轉正定級等手續。今後,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對初次就業的流動人員不再辦理轉正定級手續。用人單位和個人要及時將勞動合同、企業錄用手續、就業登記表等材料收集歸檔。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存檔期間,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將不再辦理檔案工資記載、調整相關手續。

(三)暢通檔案轉遞渠道。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在轉遞檔案時不再開具行政(工資)介紹信。應屆高校畢業生檔案被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接收、成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後,即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轉遞。個人跨地區就業且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入職手續後,其檔案在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之間可直接辦理轉遞手續。檔案轉遞時要將在檔案內附上檔案材料目錄清單,通過機要通信或專人送取方式進行轉遞,不得個人自帶檔案。

三、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實行免費服務。嚴格落實取消檔案收費和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費的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杜絕以檔案為載體的捆綁收費、隱形收費行為。對基於檔案延伸的其他服務,嚴格按物價部門核準的依據和標準進行收費,沒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一律不得收費。

四、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體系。

(一)建立科學合理的服務體系。省、市級兩級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要充分考慮縣級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的實際服務能力和條件,不得強行推行檔案屬地化管理服務,對現已保管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除因用人單位或本人申請檔案轉遞外,一律不會以任何理由進行清退。

(二)落實人事檔案管理的主體責任。對用人單位集體委託存檔的,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的同級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負責;對個人委託存檔的,按照本人自願選擇,由其現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負責。鼓勵用人單位辦理集體委託存檔業務,加強檔案材料收集,提高管理服務效率。

(三)強化行政部門監督指導職能。對存在虛假宣傳、推諉拒收、無故清理檔案、違反檔案保密紀律等行為的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要加強問責,督促整改。

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管理,其他單位未經授權不得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未授權任何單位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吉林省人才交流開發中心反饋。

聯絡電話:0431-85611188特此公告,望週知。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6年7月3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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