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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提出網約車服務推薦性行業標準

2016-08-03 07:14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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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提出網約車服務推薦性行業標準
發生安全事故,平臺先行賠付

近日,為落實出租汽車改革方案和網約車管理新規,交通運輸部組織編制了推薦性行業標準——《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徵求意見。根據這份徵求意見稿,網約車平臺應保證網絡服務平臺的運行可靠性,提供24小時不間斷運營服務。對於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等,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駕駛員轉移運輸服務風險。

《規範》提出,網約車的車內設施配置及車輛性能指標應明顯高於當地主流巡遊出租汽車,宜提供互聯網無線接入、手機充電器、紙巾等供乘客使用;車輛標誌應符合當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宜使用嵌入式車載終端,不應在車內懸挂或者放置影響行車安全的設施設備;隨車應攜帶《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此外,網約車平臺應通過安裝車載終端等手段,對車輛運行和服務過程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確保網絡服務平臺(又稱線上)提供服務車輛與實際(又稱線下)提供服務車輛一致;建立車輛定期檢查、保養制度,並建立完整的車輛維修、保養檔案,確保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安全性能檢測。

駕駛員管理要求方面,《規範》提出,要建立健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簡稱駕駛員)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制度,應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建立培訓檔案;運營期間應實時採集駕駛員人像等個人生物特徵數據,與駕駛員上傳身份資料進行對比,確保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規範》還提出,駕駛員應在允許停車地點等候訂單,不應巡遊攬客,不應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巡遊車調度服務站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攬客。此外,訂單信息不應向處於載客狀態的車輛推送,對於即時用車服務,平臺在推送信息時應屏蔽乘客下車地點。(記者劉志強)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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