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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對脫貧摘帽標準進一步明確

2016-08-04 07:11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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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貧困戶脫貧摘帽標準為“八有一超”

■ 貧困村脫貧摘帽標準為“十一有一低於”

■ 貧困縣脫帽標準為“九有一低於”

■ 屬於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區縣,通過國家評估檢查後,由自治區政府批准退出

日前,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進一步明確我區貧困戶、貧困村、貧困縣脫貧摘帽的標準和認定程序,提高脫貧摘帽的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通知指出,貧困戶脫貧摘帽標準為“八有一超”,即有收入來源、有住房保障、有基本醫療保障、有義務教育保障、有路通村屯、有飲用水、有電用、有電視看,家庭當年人均純收入超過國家現行扶貧標準(2300元)。據了解,有勞動能力的家庭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即視為有收入來源:人均耕地0.5畝(含)以上;人均山林地1畝(含)以上;有經營場地(鋪面)等穩定的資産性收入;有養殖收入;家庭成員中有外出務工半年以上或自主創業有收入能解決生産生活的;有其他收入。此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最低生活保障,也視為有收入來源。

貧困村脫貧摘帽標準為“十一有一低於”,即有特色産業、有住房保障、有基本醫療保障、有義務教育保障、有路通村屯、有飲用水、有電用、有公共服務設施、有電視看、有村集體經濟收入、有好的“兩委”班子,貧困發生率低於3%。其中,要求以行政村為單位,除喪失勞動能力或長期外出務工的家庭外,所有貧困戶都有1個(含)以上的産業;行政村內95%(含)以上農戶通過打井、水櫃、水窖、引用山泉水、自來水等方式解決飲水問題,接通生活用電,能收看中央或廣西電視頻道;95%(含)以上農村居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貧困縣脫帽標準為“九有一低於”,即在貧困村脫貧摘帽標準(除有電視看、有村集體經濟收入、有好的“兩委”班子外)的基礎上,增加“有社會求助”——符合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貧困戶全部納入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通知》對貧困戶、貧困村、貧困縣脫貧摘帽認定程序,也作了具體規定。其中,屬於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區縣,通過國家評估檢查後,由自治區政府批准退出。

《通知》還要求各縣(市、區)扶貧辦及時組織更新扶貧信息系統的相關信息,確保貧困戶、貧困村信息在村、鄉(鎮)、縣(市、區)三級扶貧信息系統完全對接,並在規定時間內與設區市和自治區扶貧大數據平臺銜接,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和完善貧困戶、貧困村脫貧摘帽檔案。自治區扶貧辦要根據貧困縣脫貧摘帽情況,及時更新相關扶貧信息,並進行後續跟蹤,鞏固脫貧摘帽成果。(記者 韋繼川 實習生 鐘廣蓮)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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