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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嚴打涉槍涉爆違法犯罪

2016-08-04 08:33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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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嚴打涉槍涉爆違法犯罪
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積極舉報

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8月1日,省公安廳公佈《關於徹底收繳非法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希望全省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到緝槍治爆行動中來,徹底收繳非法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和諧安全的社會治安環境。

《通告》明確,凡非法持有軍(警)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土銃)以及自製槍、仿製槍和利用“快排”或射釘器等改制槍(含零部件),非法持有子彈、氣槍鉛彈等彈藥,非法持有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射釘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地雷、“魚雷”等爆炸物品的單位、組織和個人,必須自通告公佈之日起到公安機關主動報告,交出非法物品。嚴禁走私或者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私藏)、持有(攜帶)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嚴禁通過互聯網非法買賣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或者在互聯網上發佈有關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的信息。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8月31日前到公安機關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逾期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繳並從嚴懲處。同時,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提供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的線索,動員規勸在逃涉槍涉爆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對舉報有功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保密義務並保護舉報人,對威脅、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記者 翁浩浩 通訊員 趙軍 陳紅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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