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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特困人員可享6個方面保障

2016-08-04 09:37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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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擬將“五保”“三無”人員救濟統一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特困人員可享6個方面保障

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發佈。徵求意見稿提出,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解決城鄉特困人員突出困難、滿足城鄉特困人員基本需求為目標,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將我省農村“五保”供養、城市“三無”人員救濟統一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

徵求意見稿提出,堅持政府主導,發揮社會力量作用,確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城鄉統籌、政策銜接、運行規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將符合條件的特困人員全部納入救助供養範圍,切實維護他們的基本生活權益。

根據這份徵求意見稿,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形式分為在家分散供養和在當地的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勵其在家分散供養;完全或者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優先為其提供集中供養服務。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主要包括6個方面的內容。群眾可登錄省民政廳官方網站信息公告欄查詢徵求意見稿全文,有反饋意見可向省民政廳反映。

提供這6個方面保障

1.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包括供給糧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裝、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錢,可以通過實物或者按照基本生活標準發放現金的方式予以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於當地上年度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確定,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後公佈執行。

2.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間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務,各地原則上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採取發放服務券(代金券、代金卡)形式予以保障。照料護理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在考慮當地實際的基礎上,參照當地日常生活照料、住院護理水平制定。照料護理費用由照料方憑代金券等報銷。

3.提供疾病治療

全額資助特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予以全額救助。開展為特困供養人員購買商業保險的工作,減輕特困人員政策範圍外的醫療支出負擔。

4.提供住房救助

城鎮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家庭住房狀況由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審核並公示,經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等方式優先給予住房救助。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家庭住房狀況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調查核實並公示後,報縣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批,經審批決定納入住房救助範圍的,優先納入當地農村危房改造計劃。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在統籌考慮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等因素基礎上確定並公佈住房救助對象的住房困難條件,以及城鎮特困人員實施住房救助後住房應當達到的標準和對農村特困人員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的補助標準。

5.辦理喪葬事宜

特困人員死亡後的喪葬事宜,集中供養的由供養服務機構辦理,分散供養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委託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親屬辦理。喪葬服務費用除按省有關政策享受免除殯葬基本服務費外,其餘必要喪葬費用按照特困人員6個月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從基本生活供養資金中核銷。

6.提供教育救助

對在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優先給予教育救助。

救助這3類特困人員

徵求意見稿指出,城鄉老年人、殘疾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

1.無勞動能力。年滿65周歲的老年人或未滿65周歲但長期患重特大疾病不適宜勞動的老年人;經殘聯認定殘疾等級被評定為重度殘疾(一、二級)和三、四級智力殘疾、精神殘疾;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視為無勞動能力。

2.無生活來源。無工資性、經營性、資産性、保障性(包括政府對低保、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和優撫對象撫恤及生活補助等)、補償性、集體性等收入來源,且家庭財産認定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財産認定標準的,視為無生活來源。

3.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為全日制在校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經殘聯認定殘疾等級被評定為重度殘疾(一、二級)和三、四級智力殘疾、精神殘疾的殘疾人,經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支出型貧困醫療救助對象,視為無履行贍養、撫養、扶養義務能力。(記者 李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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