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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行合同節水管理促進節水服務産業發展的意見

2016-08-04 16:56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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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行合同節水管理
促進節水服務産業發展的意見
發改環資[2016]16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水利廳(水利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合同節水管理是指節水服務企業與用水戶以合同形式,為用水戶募集資本、集成先進技術,提供節水改造和管理等服務,以分享節水效益方式收回投資、獲取收益的節水服務機制。推行合同節水管理,有利於降低用水戶節水改造風險,提高節水積極性;有利於促進節水服務産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有利於節水減污,提高用水效率,推動綠色發展。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關於推行合同節水管理的要求,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堅持節水優先、兩手發力,以節水減污、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支持,促進節水服務産業發展,加快節水型社會建設。

(一)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作用,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發展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節水服務市場。

堅持政策引導。落實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完善約束和激勵政策,營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場環境,培育發展節水服務産業。

堅持創新驅動。以科技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為支撐,推動節水技術成果轉化與推廣應用,促進節水服務企業提高服務能力,改善服務質量。

堅持自律發展。完善節水服務企業信用體系,強化社會監督與行業自律,促進節水服務産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合同節水管理成為公共機構、企業等用水戶實施節水改造的重要方式之一,培育一批具有專業技術、融資能力強的節水服務企業,一大批先進適用的節水技術、工藝、裝備和産品得到推廣應用,形成科學有效的合同節水管理政策制度體系,節水服務市場競爭有序,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用水效率和效益逐步提高,節水服務産業快速健康發展。

二、重點領域和典型模式

(一)重點領域

公共機構。切實發揮政府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在節水領域的表率作用,採用合同節水管理模式,對省級以上政府機關、省屬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進行節水改造,加快建設節水型單位;嚴重缺水的京津冀地區,市縣級以上政府機關要加快推進節水改造。

公共建築。推進寫字樓、商場、文教衛體、機場車站等公共建築的節水改造,引導項目業主或物業管理單位與節水服務企業簽訂節水服務合同,推行合同節水管理。

高耗水工業。在高耗水工業中廣泛開展水平衡測試和用水效率評估,對節水減污潛力大的重點行業和工業園區、企業,大力推行合同節水管理,推動工業清潔高效用水,大幅提高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

高耗水服務業。結合開展違規取用水、偷采地下水整治專項行動,在高爾夫球場、洗車、洗浴、人工造雪滑雪場、餐飲娛樂、賓館等耗水量大、水價較高的服務企業,積極推行合同節水管理,開展節水改造。

其他領域。在高效節水灌溉、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和水環境治理等項目中,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積極推行合同節水管理。

(二)典型模式

節水效益分享型。節水服務企業和用水戶按照合同約定的節水目標和分成比例收回投資成本、分享節水效益的模式。

節水效果保證型。節水服務企業與用水戶簽訂節水效果保證合同,達到約定節水效果的,用水戶支付節水改造費用,未達到約定節水效果的,由節水服務企業按合同對用水戶進行補償。

用水費用託管型。用水戶委託節水服務企業進行供用水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節水改造,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用水託管費用。

在推廣合同節水管理典型模式基礎上,鼓勵節水服務企業與用水戶創新發展合同節水管理商業模式。

三、加快推進制度創新

(一)強化節水監管制度

落實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完善節水的法律法規體系,把節水的相關制度要求納入法制化軌道。制(修)訂完善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效標識管理、節水産品認證等方面的規章制度,落實節水要求。健全並嚴格落實責任和考核制度,把節水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政績考核。加強節水執法檢查,嚴厲查處違法取用水行為。依據法規和制度,優化有利於節水的政策和市場環境。

(二)完善水價和水權制度

加快價格改革。全面實行城鎮居民階梯水價、非居民用水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穩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於節水和農田水利體制機制創新、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建立完善水權交易市場。因地制宜探索地區間、行業間、用水戶間等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鼓勵和引導水權交易在規範的交易平臺實施。完善水權制度體系,落實水權交易管理辦法。鼓勵通過合同節水管理方式取得的節水量參與水權交易,獲取節水效益。

(三)加強行業自律機制建設

加強節水服務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相關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探索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對誠實守信主體實施聯合激勵,引導節水服務市場主體加強自律,制定節水服務行業公約,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不斷提高節水服務行業整體水平。鼓勵龍頭企業、設備供應商、投資機構、科研院所成立節水服務産業聯盟,支持聯盟成員實現信息互通、優勢互補。

(四)健全標準和計量體系

建立合同節水管理技術標準體系,為合同節水管理提供較完備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性文件。加強用水計量管理,完善用水計量監控體系,加強農業、工業等取水計量設施建設,督促供水單位和用水戶按規定配備節水計量器具,積極開展用水計量技術服務。依託現有的國家和社會檢測、認證資源,提升節水技術産品檢測能力。建立節水量第三方評估機制,確保節水效果可監測、可報告、可核查,明確爭議解決方式。

四、培育發展節水服務市場

(一)培育壯大節水服務企業

鼓勵具有節水技術優勢的專業化公司與社會資本組建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節水服務企業,鼓勵節水服務企業優化要素資源配置,加強商業和運營模式創新,不斷提高綜合實力和市場競爭力。充分發揮水務等投融資平台資金、技術和管理優勢,培育發展具有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形成龍頭企業+大量專業化技術服務企業的良性發展格局。

(二)創新技術集成與推廣應用

及時制定和發佈國家鼓勵和淘汰的用水工藝、技術、産品和裝備目錄。充分發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計劃專項資金等作用,支持企業牽頭承擔節水治污科技項目等關鍵技術攻關,鼓勵發展一批由骨幹企業主導、産學研用緊密結合的節水服務産業技術創新聯盟,集成推廣先進適用的節水技術、産品。充分發揮國家科技推廣服務體系的重要作用,積極開展節水技術、産品和前沿技術的評估、推薦等服務。

(三)改善融資環境

鼓勵合同節水管理項目通過發行綠色債券募資。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探索運用互聯網+供應鏈金融方式,加大對合同節水管理項目的信貸資金支持。有效發揮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的引導作用,積極為符合條件的合同節水管理項目提供信貸支持。鼓勵金融資本、民間資本、創業與私募股權基金等設立節水服務産業投資基金,各級政府投融資平臺可通過認購基金股份等方式予以支持。合同節水管理項目要充分利用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立政銀擔三方參與的合作模式。

(四)加強財稅政策支持

符合條件的合同節水管理項目,可按相關政策享受稅收優惠。研究鼓勵合同節水管理髮展的稅收支持政策,完善相關會計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和政策手段,對實施合同節水管理的項目予以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加強政策引導,推動高耗水工業、服務業和城鎮用水開展節水治污技術改造,培育節水服務産業。

(五)組織試點示範

利用5年左右時間,重點在公共機構、公共建築、高耗水工業和服務業、公共水域水環境治理、經濟作物高效節水灌溉等領域,分類建成一批合同節水管理試點示範工程。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節水型社會試點示範地區、節水型城市等應當積極推行合同節水管理,形成示範帶頭效應。及時總結經驗,廣泛宣傳推行合同節水管理的重要意義和明顯成效,提高全社會對合同節水管理的認知度和認同感,促進節水服務産業發展壯大。

五、組織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統籌組織合同節水管理工作,制定並完善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積極開展試點示範,及時總結模式經驗。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稅務主管部門根據本意見要求,加強協調配合,落實工作責任,紮實開展工作,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務求儘快取得實效,形成合力,促進節水服務産業持續快速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稅 務 總 局

2016年7月27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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