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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財政政策效應 促進農業轉移人口“進城”
財政部詳解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

2016-08-09 07: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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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8日電(記者 申鋮、韓潔)國務院日前印發了《關於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明確建立健全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體系,並從十個方面為財政政策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路線圖”。

如何優先將持有居住證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範圍?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的目的何在?怎樣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相關權益?針對此次出臺的具體措施,財政部預算司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四大舉措確保公共服務“隨人走”

使農業轉移人口平等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的關鍵所在。對此,財政部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的通知明確了四大舉措,確保優先將持有居住證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範圍。

在子女教育方面,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在醫療保險方面,大力支持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創新,重點支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此外,抓緊做好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銜接等工作。分配就業專項資金時,賦予城鎮常住人口和城鎮新增就業人數等因素適當權重,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免費的公共就業服務。

財政部負責人表示,隨著居住證制度的不斷完善,持有居住證人口被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範圍並不斷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在此基礎上,加快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的目標。

建立獎勵機制化解財政壓力

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是此次政策的又一亮點,旨在解決短期內大量農業轉移人口實現市民化帶來的成本較高、財政壓力大的問題。

根據通知,中央財政專門設置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實際進城落戶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情況分配獎勵資金,並適當考慮農業轉移人口流動、城市規模等因素,向吸納跨省(區、市)流動轉移人口較多地區和中西部中小城鎮傾斜。省級政府也要參照中央做法,建立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

財政部負責人表示,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是引導地方政府推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市民化、確保到2020年使1億左右已進城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定居落戶的重大舉措,也是財政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機制創新。

“獎勵機制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可以促進解決在城鎮化中教育醫療等方面增加支出所帶來的資金緊張問題,十分科學。”中國財政科學院副院長白景明説。

避免“一刀切” 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權益

為了解決農村轉移人口的“後顧之憂”,通知還明確了多項舉措來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相關權益。

財政部負責人表示,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不能採取硬性措施或“一刀切”要求,不是要進城落戶農民放棄在農村的相關權益。必須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和自主定居權利,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對此,通知提出了多項舉措,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此外,還要逐步建立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相關權益退出機制,並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進城落戶農民在城鎮居住、投資、創業。

財政部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的十項措施並不是幾項財政補助政策的簡單疊加,而是財政政策的系統重構,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政策支持體系,涵蓋了教育、醫療、社保、就業等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涉及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支出結構的重大調整。

“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對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激勵和引導作用,有利於農業轉移人口享受同城市居民完全平等的公共服務和市民權利,有利於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對促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進程、如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具有重大意義。”該負責人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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