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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臺實施意見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

2016-08-10 08:44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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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前各設區市的市轄區至少要建立1個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

■ 2020年前各縣(市)至少要建立1個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

■ 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可在用地、稅費、金融等方面享受多項扶持政策

自治區殘聯、自治區發改委等9部門近日聯合發文,出臺《自治區關於發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的實施意見》,以促進我區殘疾人就業狀況改善。

鼓勵社會力量發展輔助性就業。據了解,輔助性就業是指組織就業年齡段內有就業意願但難以進入競爭性勞動力市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從事生産勞動的一種集中就業形式。《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將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動員社會,鼓勵、吸引和支持社會力量發展輔助性就業,逐步實現投資和運營主體多元化。優先扶持社區輔助性就業機構,方便殘疾人就近就便實現就業。

在輔助性就業扶持政策方面,《意見》明確,各地公辦或社會資本興辦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用地,按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納入計劃。在城市新建社區和新農村建設規劃中,應將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納入其中。對社會資本投資經營的輔助性就業機構,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採用劃撥方式供地的,要無償或低價劃撥供地。有條件的殘聯要無償提供運營場地。符合稅費優惠政策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城市建設與公用事業收費優惠政策。用電按當地最優惠價格收費,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收費。

加大輔助性就業機構建設和監督。《意見》對興辦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提出了要求。要建立自治區殘疾人啟智展能中心。2017年前各設區市的市轄區至少要建立1個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2020年前各縣(市)至少要建立1個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基本滿足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的就業需求。《意見》還要求,加強對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監督,對採取挂靠、挂名、虛報等“假用工”的機構,追回全部補貼或獎勵資金,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記者/蔣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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