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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準則第X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産、處置組和終止經營徵求意見

2016-08-11 11:11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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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徵求《企業會計準則第×號——持有
待售的非流動資産、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財辦會[2016]32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辦公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有關單位: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完善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提高財務報表列報質量和會計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我們近期草擬了《企業會計準則第×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産、處置組和終止經營(徵求意見稿)》。現印發給你們,請組織徵求意見,並於2016年9月5日之前將意見反饋至財政部會計司。

聯絡人:財政部會計司準則二處  朱琳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100820

聯絡電話:010-68553022

郵箱:zhulin@mof.gov.cn


財政部辦公廳

2016年8月1日

附件:

企業會計準則第X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産、處置組和終止經營(徵求意見稿)

企業會計準則第X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産、處置組和終止經營(徵求意見稿)起草説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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