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廣西調整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額限額標準

2016-08-12 09:24 來源: 廣西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廣西調整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額限額標準
部分人將可以少扣個人所得稅

8月11日,記者從地稅部門獲悉,廣西對個人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標準作出調整。其中,南寧市的限額標準達到1914.60元,較去年提高269.82元。本月起,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按新標準執行,部分納稅人稅負將有所降低。

根據統計部門2015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有關數據,自治區地稅局下發了《關於統一執行2015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及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限額的通知》。根據《通知》,廣西各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均有提高,相應的,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均有所提高。其中,提高幅度最大的為河池市,該市住房公積金扣除限額由1205.79元/月,提高到1609.14元/月,增加了約404元。增加幅度最小的北海市每月也提高了156元。南寧市在此次調整中,也由1644.78元提高到1914.60元。

據南寧市地稅局所得稅科工作人員介紹,根據目前稅法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這意味著,原來繳存住房公積金數額超過1644.78元/月的人群,滿足上述條件的,每月可在個人所得稅稅前多扣除269.82元。超過1914.60元限額的部分,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收入,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該工作人員表示,無論是區直單位,還是中央直屬企業,只要納稅人的工作單位所在地位於南寧,均可參照南寧標準執行。

南寧市地稅局也特別提醒,“每月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限額”的標準,分別適用於個人繳存部分和單位繳存部分。另外,由於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部分未計入個人工資的應發收入,若繳存的公積金超過限額標準,容易出現對“超標”部分未按規定計入個人薪金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存在稅務風險。(記者 雷倩倩、通訊員 安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