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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通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88起
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2016-08-12 13:34 來源: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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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市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通州區永樂店鎮小甸屯村黨支部原書記張希臣等人侵吞國有財産問題。通州區永樂店鎮小甸屯村黨支部原書記張希臣、村委會原主任張希庫、原會計張希標,在協助永樂店鎮政府開展北京市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工作中,明知本村不符合糧食直補申報條件,仍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報冒領的方式騙取國家糧食直補資金共計11.9萬元,後三人與小甸屯村黨支部原委員張鳳宇將上述資金中的11.4萬元侵吞。其中,張希臣實得3.08萬元,張希庫實得3.08萬元,張希標實得3.09萬元,張鳳宇實得2.15萬元。張希標利用擔任小甸屯村村委會會計的職務便利,將本村虛報冒領所得的生態作物補貼、良種補貼佔為己有,共計13.02萬元。經通州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希臣、張希標、張鳳宇開除黨籍處分。經通州區永樂店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取消張希庫中共預備黨員資格。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大興區魏善莊鎮北田各莊村黨支部原書記張學光、原副書記趙金奎索取他人財物問題。北田各莊村黨支部原書記張學光、原副書記趙金奎,要求在該村租地的北京某工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後該公司在二人並未實際工作的情況下,為二人繳納了社會保險費各4萬餘元,共計8萬餘元。經大興區魏善莊鎮黨委會議研究,並報大興區紀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學光、趙金奎開除黨籍處分。兩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石景山區五里坨醫院原院長白玟收受醫療回扣問題。白玟在擔任石景山區五里坨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某藥業公司向五里坨社區中心供應中藥飲片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銷售人員給予的回扣款共計45萬餘元;為某公司參與該院醫療設備採購招標提供幫助,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5萬元及價值2.35萬餘元的機票2張。經石景山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白玟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北京市紀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河西區疾控中心原科長古梅採取簽訂虛假合同手段,多次騙取單位鉅額公款問題。古梅違反廉潔紀律,在開展職業危害評估工作中,謊稱某公司介紹業務並與該公司簽訂虛假合同。之後,以支付該公司仲介費為名,先後5次騙取單位公款22萬餘元,由其個人決定支配使用。區紀委給予古梅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河北區鴻順裏綜合執法大隊幹部蔡銘假借執法,以減免罰款、提供照顧等名義,多次索取、收受個體商戶好處費問題。蔡銘違反廉潔紀律,在請病假期間,個人違規執法,以對轄區內早點鋪、塑鋼窗加工店等個體商戶減免罰款、提供照顧為名,先後3次索取、收受好處費。街黨工委給予蔡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街辦事處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責令其退還違規所得。

3.河東區房地産開發總公司原黨支部書記張春榮,採取簽訂虛假協議手段,違規為本單位職工獲取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問題。張春榮違反廉潔紀律,在負責拆遷工作期間,採取簽訂虛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手段,違規為本單位12名職工獲取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佔用為拆遷戶預留的經濟適用房12套。區房地産管理局黨委給予張春榮黨內警告處分。(天津市紀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石家莊市深澤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主任邸紅超亂收費問題。邸紅超負責拍賣工作期間,以價格鑒證與諮詢服務費名義,收取買受人的拍賣佣金及服務費36700元,用於發放該單位事業人員工資。2016年6月,深澤縣監察局給予邸紅超行政警告處分。

2.張家口市張北縣戰海鄉頭號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連玉成挪用集體資金問題。2015年6月,連玉成違規從村集體和村民佔地補償款中挪用現金23000元,用於個人開支。2016年6月,戰海鄉黨委給予連玉成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唐山市灤縣東安各莊鎮衛生院套取新農合資金等問題。該衛生院通過編造虛假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住院病歷,套取新農合資金共計220余萬元,入衛生院賬;該院院長甘蘭國先後三次向某醫藥公司業務員索賄59880元,用於個人開支。2016年6月,灤縣紀委給予甘蘭國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

4.滄州市滄縣高川鄉閆辛莊村截留危房改造資金問題。2015年1月,該村黨支部書記王金髮、會計王巨友商議截留上級撥付的危房改造資金42000元,用於支付該村其它費用。2016年6月,滄縣紀委分別給予王金髮、王巨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衡水市故城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饒陽店分局巡查室主任鞏福軍將罰款據為己有問題。鞏福軍利用職務之便,採取罰款不開票方式,將9500元罰款據為己有,用於個人開支。2016年5月,故城縣紀委監察局給予鞏福軍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長治市潞城市黃牛蹄鄉青口村黨支部原書記靳剛則騙取種糧大戶獎補資金,夥同原支委委員兼會計靳文秀虛報冒領糧食直補款、騙取農作物保險金問題。靳剛則以偽造土地承包合同、虛構種糧面積和深耕改土工程等方式,虛報種糧大戶2戶,騙取種糧大戶獎補資金3萬元;夥同靳文秀虛報糧食種植面積432.42畝,套取糧食直補款2.64萬元,虛報投保農作物面積,騙取中國人財保險公司保險金5.46萬元。經潞城市紀委常委會議2016年6月24日研究,決定給予靳剛則、靳文秀開除黨籍處分,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忻州市五寨縣劉臺辦事處艾洼村黨支部原書記李敏虛報冒領退耕還林款問題。李敏在該村上報退耕還林面積時,為自己多報16畝,共領取糧補款2.32萬元。經五寨縣紀委常委會議2016年4月20日研究,決定給予李敏開除黨籍處分。(山西省紀委)

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瀋陽市遼中縣蒲西街道敖司牛村黨支部原書記邢鐵華侵佔集體土地轉讓款問題。邢鐵華在任敖司牛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以6.5萬元的價格轉讓後,所得款項據為己有。邢鐵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丹東市大孤山經濟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王洪靜騙取和挪用公款問題。王洪靜在擔任黃土坎農場場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國家專項資金30萬元,挪用公款12萬元。王洪靜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朝陽市雙塔區孫家灣鎮李杖子村黨支部原書記周廣玉騙取國家資金問題。周廣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騙取國家資金並個人分得8936元。周廣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遼寧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尚志市亮河鎮中心衛生院原院長徐德久亂收費問題。徐德久在擔任亮河鎮中心衛生院院長期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擅自提高檢測費、檢查費、床位費等費用價格,明顯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共向患者多收取費用3.99萬元。2015年7月,徐德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樺南縣金沙鄉紅城村黨支部書記卜振東騙取危房補助問題。卜振東對自家房屋進行維修時,利用職務之便,編造虛假貧困證明,擅自加蓋村公章以及審批人名章,向該鄉提出(泥草)危房改造申請,共騙取危房補助款1萬元。2016年6月,卜振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黑龍江省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揚州市江都區郭村鎮塘頭村黨支部書記彭春山、村委會主任胡小六、村會計黃桂珍等人違規套取廁所改造補助金問題。彭春山、胡小六、黃桂珍等人採用虛增廁所改造戶數、虛開改廁工程款票據等手法,套取財政補助資金126954元,其中,4.5萬元用於發放村幹部福利,彭春山、胡小六、黃桂珍各分得1萬元,其餘81954元用於村裏相關費用支出。2016年6月,彭春山、胡小六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黃桂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責令全額退繳違紀所得。

2.高郵市三垛鎮東樓村黨總支原副書記錢明中違規侵佔村民土地補償款問題。錢明中利用協助鎮政府發放土地徵用補償款的職務便利,採用偽造發放表的手段,侵佔村民徵地補償款13.02萬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宿遷市泗陽縣盧集鎮成子湖社區張顧一組組長吳銓、三組組長謝廣善違規收取扶貧羊管理費問題。吳銓、謝廣善利用協助政府發放扶貧羊的職務便利,按每只羊100元的標準,分別違規收取扶貧羊管理費2800元、1600元,並據為己有。吳銓、謝廣善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責令全額退繳違紀所得。

4.宿遷市宿豫區來龍新城財政資産管理局局長苗石、保安鄉國土資源所所長蔡劍套取私分財政資金等問題。苗石夥同蔡劍採用虛列開支等手法,先後3次違規套取鎮財政資金18.04萬元並私分,其中苗石分得7.7萬元、蔡劍分得10.34萬元。此外,苗石在擔任來龍鎮財政所所長期間,夥同預算會計林焰光,私自將82.9萬元公款借給個體老闆,獲取並私分利息2.73萬元,其中,苗石分得1.83萬元、林焰光分得0.9萬元。苗石、蔡劍、林焰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苗石、蔡劍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象山縣泗洲頭鎮楊大場村黨支部原書記柳興明挪用集體資金問題。柳興明在擔任楊大場村黨支部書記、村經濟合作社社長及果蔬合作社法人代表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8次挪用村經濟合作社和果蔬合作社資金,共計427.54萬元。柳興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浦江縣白馬鎮豪墅村黨支部原副書記張偉良虛報冒領土地徵用款問題。張偉良利用協助政府開展土地徵用相關工作的職務便利,以他人名義在土地徵用分戶清冊中虛造土地面積593平方米,虛增土地徵用款37952元,後將該筆土地徵用款冒領並佔為己有。張偉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岱山縣高亭鎮大岙二村黨支部原書記丁福祥收受他人財物、挪用集體資金問題。丁福祥在擔任大岙二村黨支部書記、村經濟合作社社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工程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乾股”分紅款共計50萬元;夥同他人挪用村集體資金57.54萬元,用於個人支付工程款。丁福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9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合肥市新站區建設發展局農村工作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劍騙取並私分公款問題。李劍夥同他人虛列拆遷項目,從合肥市城市建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騙取並私分公款652656.8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李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蒙城縣三義鎮彭集村黨總支原書記張峰違規收受他人財物等問題。張峰任三義鎮彭集村黨總支書記期間,利用協助鎮政府從事危房改造工作的職務便利,將公私財物33000元佔為己有;利用協助鎮政府從事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殯葬管理、戶籍管理、危房改造等工作職責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55700元。張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亳州市譙城區古城鎮張潭村村委會副主任李龍建違規收取村民禮金問題。2016年3月,李龍建為張潭村程莊自然村村民辦理戶口時違規收取村民1000元現金。李龍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4.懷遠縣河溜鎮蓮花村原黨總支委員馬懷彬違規為親屬申報低保、危房改造補助以及截留社會撫養費等問題。馬懷彬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將其母親申報為低保戶並獲得低保款8198元;偽造危房改造相關申報資料使其弟弟違規獲取危房改造補助款2000元;擅自截留代收的社會撫養費30000元,用於抵扣村裏欠其本人的錢款。案發後,馬懷彬將上述錢款全額上繳。馬懷彬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固鎮縣楊廟鄉村建所原所長邱坤強違規收取費用、濫用職權問題。邱坤強任楊廟鄉村建所所長期間,違規收取請託人16000元辦證費用,將其中11000元佔為己有,為10戶違章建房戶違規辦理了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邱坤強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6.六安市葉集區孫崗鄉塘灣村黨總支原書記汪明合騙取退耕還林補助款問題。汪明合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將塘灣村退耕還林測量驗收和圖斑分戶後剩餘面積記在其妻子名下,騙取退耕還林補助資金合計28205元。汪明合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7.金寨縣天堂寨鎮魚潭村黨支部原副書記汪家炯違規私分公益林獎補資金問題。汪家炯夥同他人違規私分國家公益林補助,其個人獲得7985.25元。汪家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8.舒城縣湯池鎮茶亭村黨支部書記李立平套取私分林業項目資金問題。李立平夥同他人先後2次套取林業項目資金,其個人從中獲取3100元。李立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9.太湖縣天華鎮西衝村黨支部原書記朱承旺收受他人現金等問題。朱承旺任天華鎮西衝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現金71200元,貪污工程款60000元。朱承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廈門市集美區後溪鎮原黨委委員、文教區管委會調研員張金章收受他人財物問題。張金章在擔任後溪黨委委員、副鎮長、武裝部部長、文教區管委會調研員期間,利用負責文教區徵地拆遷的職務便利,收受現金5萬元及購物卡1.25萬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2016年5月,集美區紀委給予張金章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景德鎮市浮梁縣莊灣鄉古銅橋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鄧芳紅套取資金問題。鄧芳紅在任莊灣鄉古銅橋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以公路改造為名向縣發改委申報立項獲得項目資金14.7萬元,主要用於村委會辦公大樓、自來水安裝、辦公用品等開支。2016年5月,浮梁縣紀委給予鄧芳紅黨內警告處分。

2.上饒市信州區沙溪鎮白石村黨支部書記陳金行套取退耕還林資金、干擾組織調查問題。陳金行在任信州區沙溪鎮白石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將其承包荒地邊上的其他村民所有的8畝多山地謊稱為其所有,套取退耕還林資金1840元,並在2015年區紀委調查組找其了解相關情況時干擾組織調查。2016年6月,信州區紀委給予陳金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江西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汶上縣楊店鎮泉河村黨支部原委員崔汶喜冒領種糧補貼款問題。崔汶喜在主持崔廟村工作期間,虛報冒領種糧補貼款4.21萬元,用於個人開支。崔汶喜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濱州市沾化區富源街道大王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和峰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王和峰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挪用村集體資金143.71萬元,供個人經營使用。王和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臨沂市河東區湯河鎮東洽溝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廷芹收受他人現金、坐收坐支集體資金問題。王廷芹利用職務便利,索要、收受他人現金2.2萬元,為當事人逃避計劃生育管理提供幫助;兩次採取收入不入賬方式,坐收坐支村集體資金6.5萬元,用於村務開支。王廷芹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臨邑縣臨邑鎮劉道行村黨支部原書記劉存祥,村委會原委員劉金潭、劉金水、劉金坡等人騙取糧食直補與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受災理賠款問題。劉存祥夥同劉金潭、劉金水、劉金坡等人,以虛報戶名和小麥種植面積方式,騙取糧食直補與農資綜合補貼資金5.12萬元;以虛報戶名和玉米受災面積方式,騙取受災理賠款5.38萬元。四人將套取款項平分並據為己有。劉存祥、劉金潭、劉金水、劉金坡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東營市東營區史口鎮都福李村黨支部原書記馬蘭香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馬蘭香未經村“兩委”同意,擅自決定將都福李村“鄉村文明行動”幫扶資金10萬元存入個人銀行賬戶,直至當年年底才交至村集體賬戶,期間兩次共挪用5.1萬元歸個人使用。馬蘭香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原陽縣扶貧辦工作人員婁季嶺、張峰失職造成國家扶貧資金損失問題。婁季嶺、張峰未正確履行職責,對扶貧項目申報程序把關不嚴,造成原陽縣雨露職業技術學校套取國家“雨露計劃”扶貧培訓財政補助資金287.74萬元。2016年5月,婁季嶺、張峰受到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漯河市源匯區大劉鎮趙莊村村委會原主任陳朝陽侵佔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陳朝陽利用職務便利,將該村3戶農戶的3.1萬元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據為己有。2016年6月,陳朝陽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依照法定程序,罷免其村委會主任職務,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浚縣新鎮鎮邢固村村“兩委”在貧困對象認定方面把關不嚴問題。浚縣新鎮鎮邢固村村“兩委”在上報貧困戶名單時未按規定程序把關,把不符合條件的521戶確定為貧困戶。2016年1月,村黨支部書記劉丙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村委會副主任王奎、村黨支部委員張永衛、劉新嶺、王桂芹和村委會委員劉桂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寧陵縣趙村鄉于樓村黨支部書記徐思友向低保戶索取好處費問題。2016年1月,徐思友在為村民辦理低保過程中,向一名低保對象索要好處費900元。2016年6月,徐思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鹿邑縣張店鎮劉莊村“兩委”班子成員家屬違規享受低保問題。劉莊村黨支部書記李學節在明知部分村幹部家屬不符合低保條件的情況下,為村委會主任趙學奎、會計杜樹領、“兩委”幹部李國運、李國軍、杜樹欽等5名村幹部的家屬辦理了低保,上述村幹部家屬共違規領取低保金2.42萬元。2016年6月,李學節、趙學奎、杜樹領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李國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李國軍、杜樹欽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張店鎮民政所所長郭汝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河南省紀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漢壽縣交通運輸局縣鄉公路管理處原副主任劉開宏收受他人財物問題。劉開宏在擔任縣鄉公路管理處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酉港鎮辰護村、大友村、護東堤村等單位向上爭取公路建設資金時,收受他人財物合計24.1萬元。劉開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湘潭縣職業技術學校校長張立新收受他人財物問題。張立新在擔任湘潭縣職業技術學校校長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利用虛報教材發票套取資金,佔有公共財物。2016年6月,張立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湖南省紀委)

廣東省

廣東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廣州市黃埔區南崗社區原黨委副書記、居委會主任、經濟聯合社董事長秦澤權收受他人財物問題。秦澤權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人員承租社區地塊、物業及人事安排等提供幫助,先後多次收受好處費156.5萬元。秦澤權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2.揭陽市藍城區磐東街道南河社區原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林銳挪用集體資金問題。林銳利用職務便利,先後10次挪用集體資金共計362.635萬元,全部用於賭博。林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3.潮州市潮安區彩塘鎮宏安一村黨支部原副書記許藩昌、村委會原副主任許振有騙取拆遷補償款問題。許藩昌與許振有合謀,利用職務便利,騙取潮安區特色産業基地項目拆遷補償款24.2萬元後私分。許藩昌、許振有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4.雲浮市羅定市生江鎮雲桂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譚沛珍貪污低保金問題。譚沛珍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冒領已故人員低保金2.19萬元佔為己有。譚沛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罷免其村委會主任職務。(廣東省紀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通報6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南寧市武鳴區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辦公室原負責人蒙煥寧收受他人財物問題。蒙煥寧在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工作中,未嚴格審核申請人的材料,致使158戶不符合條件的對象違規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資格,造成國家損失租賃住房補貼24.7萬元;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5萬元。2016年5月,蒙煥寧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馬山縣林圩鎮七賢村村委會原班子成員收取農村危房改造好處費問題。馬山縣林圩鎮七賢村村委會原班子5名成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農村危房改造好處費。黨總支部原書記邱龍養索取、收受好處費1.73萬元,村委會原主任黃日樂、韋呈才分別收受好處費1.36萬元、1.08萬元,原副主任黃文學收受好處費8200元,原會計石振文收受好處費9400元。2016年5月,邱龍養、黃日樂、韋呈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黃文學、石振文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融安縣長安鎮祥多村村委會原主任肖意良收受危房改造好處費問題。肖意良利用協助鎮政府開展危房改造工作之便,收受危房改造好處費共計2.95萬元。2016年5月,肖意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融水縣紅水鄉良雙村村委會原副主任韋國強挪用生態公益林管護費問題。韋國強利用其管理專項資金的職務便利,挪用良雙村良列屯集體生態公益林管護費4.96萬元歸個人使用。2015年12月,韋國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荔浦縣財政局採購辦原主任謝長纓收受他人財物問題。謝長纓在擔任荔浦縣採購辦主任(借調)期間,先後收受有關招投標公司給予的中標項目好處費共計32.49萬元。2016年5月,謝長纓受到行政開除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興安縣漠川鄉白麵村村委會原主任張昌旭騙取國家扶持移民集體項目資金問題。張昌旭通過虛構建設漠川鄉大嶺菁肉牛養殖合作社、偽造受益移民花名冊的方式,騙取國家扶持移民集體項目資金24萬元。2016年5月,張昌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三亞市崖州區大蛋四村六組組長梁凱侵佔集體土地補償款問題。大蛋四村六組一塊集體土地被徵用,該村小組組長梁凱私自領取並佔有集體土地補償款1.3952萬元。2015年12月11日,梁凱將違紀所得上繳財政。梁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海南省紀委)

重慶市

重慶市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涪陵區大順鄉新興村黨支部書記蘇繩權等人違規出借集體資金等問題。蘇繩權利用兼任新興村出納的職務之便,提議將新興村集體資金借給私企老闆,在未經新興村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的情況下,經時任新興村村委會主任楊學明、村文書尚在強、村委會副主任彭麗同意,將本村42.57萬元集體資金借給他人;此外,蘇繩權、楊學明、尚在強、彭麗等4人違規接受私企老闆出資的旅遊活動。2016年6月,涪陵區大順鄉黨委給予蘇繩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楊學明、尚在強、彭麗黨內警告處分。

2.大足區季家鎮人大辦公室主任丁桂友違規幫助其妻子獲取扶貧種植項目承包權問題。丁桂友利用負責實施梯子村和柏楊村扶貧種植項目的工作便利,在項目沒有進行招標或議標的情況下,通過打招呼、擬定承包合同等方式,幫助其妻子獲取上述兩村的種植和管護承包權。2016年6月,大足區紀委給予丁桂友黨內警告處分。(重慶市紀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甘孜州巴塘縣地巫鄉黨委書記扎西彭措挪用惠民資金等問題。扎西彭措擔任鄉長、鄉黨委書記期間,未及時安排和督促發放地巫鄉森林資源生態效益補償金、2015年度“溫暖過冬”資金共計13.85萬餘元,導致該兩筆資金長期滯留,且扎西彭措先後兩次安排挪用森林資源生態效益補償金共計4.22萬餘元,用於支付該鄉日常開支等。扎西彭措還對地巫鄉長期財務管理混亂等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2016年6月,巴塘縣紀委給予扎西彭措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退賠挪用的全部違紀款。

2.攀煤集團公司大寶頂煤礦掘進二隊原隊長段學林等人截留並私分職工工資問題。大寶頂煤礦掘進二隊原隊長段學林、黨支部原書記崔勇、原工資員駱智三人合謀,以虛增虛報方式截留職工工資累計43.07萬餘元。其中,2011年6月至2014年1月,截留26.37萬餘元並將部分資金予以私分,段學林分得11萬元,崔勇分得1.43萬元,駱智分得3萬餘元,剩餘資金用於該三人日常消費。2016年5月,攀煤集團公司大寶頂煤礦紀委給予段學林開除黨籍處分,攀煤集團解除其聘用關係,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崔勇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駱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退賠全部違紀款。

3.綿陽市梓潼縣觀義鎮紅旗社區黨支部原書記張子華侵佔土地補償款問題。張子華在擔任紅旗社區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不入賬的方式,將國家支付的集體土地補償款2.47萬元佔為己有。2015年7月,張子華主動向縣紀委交代問題並退交侵佔的全部補償款。同年11月,梓潼縣紀委給予張子華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四川省紀委)

貴州省

貴州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貴陽市觀山湖區世紀城社區第十二居委會黨支部書記曹波挪用工作經費用於公款吃喝問題。2015年11月,曹波以社區工作人員年底加班工作辛苦為由,將社區下撥未用完的工作經費0.59萬元用於聚餐。2016年3月,曹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銅仁市德江縣龍泉鄉鄧家村村委會副主任鄧道飛違規套取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救助資金問題。2015年初,鄧家村在發放2014至2015年困難群眾冬春救助資金過程中,鄧道飛分別以4戶村民的名義套取救助資金0.25萬元。2016年4月,鄧道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將違紀款退還村民。(貴州省紀委)

雲南省

雲南省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曲靖市沾益縣花山街道大樹屯社區幹部私分修路工作經費問題。大樹屯社區黨總支原書記付保得與居委會原主任張護剛以發加油費的名義,將修路工作經費6000元私分,二人各得2000元,居委會副主任兼文書何樹榮、居委會報賬員何發斌各得1000元。四名社區幹部私分工作經費的行為已違反了廉潔紀律。2016年3月25日,沾益縣花山街道紀工委給予付保得、張護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何樹榮、何發斌黨內警告處分。(雲南省紀委)

西藏自治區

西藏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日喀則市南木林縣達孜鄉原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索朗頓珠私設“小金庫”等問題。索朗頓珠在任達孜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期間,私設“小金庫”382546元,其中用於報銷接待費72007元、發放福利51056元。違反組織紀律和工作紀律,存在擅自決定達孜鄉重大事項等問題。2016年3月,索朗頓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撤職處分,按副主任科員安排工作。(西藏自治區紀委)

陜西省

陜西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漢中市西鄉縣白龍塘鎮田禾村黨支部書記屈富傑侵佔集體退耕還林資金等問題。屈富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退耕還林資金16738元;侵佔糧食直補資金13556.88元;虛開發票,在村財務報銷個人支出3580元;侵佔黨員活動經費200元,用於個人支出。2016年6月,西鄉縣紀委給予屈富傑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安康市漢濱區茨溝鎮白岩村黨支部書記王德榮、文書王德永、村委會原主任朱國群套取糧食直補資金問題。王德榮夥同朱國群、王德永,以本人親屬的名義申報國家糧食直補,套取資金42819.56元,其中19342元用於村務支出,餘款存于村財務。2016年5月,茨溝鎮紀委給予王德榮、朱國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王德永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資金。

3.渭南市富平縣流曲鎮五里墩村黨支部書記馮彥平、村委會主任宋勝榮截留挪用扶貧資金問題。2015年5月,馮彥平、宋勝榮採取收回本村72戶貧困戶“一卡通”方式,截留整村推進扶貧項目17.5萬元,其中15萬元用於村部辦公室建設,餘款存于村財務。2016年5月,富平縣紀委給予宋勝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馮彥平黨內警告處分。(陜西省紀委)

甘肅省

甘肅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白銀市會寧縣侯川鎮邢郡村黨支部原書記趙殿傑等人違規享受低保問題。趙殿傑在任邢郡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本人以及邢郡村村委會主任馬正清和村文書王彥軍等三戶確定為低保戶,並領取低保金。其中趙殿傑和馬正清2戶享受三類低保,分別領取低保金15552元;王彥軍1戶享受一類低保,共領取低保金11604元。同時,王彥軍還重復享受危舊房改造補助資金8000元。趙殿傑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馬正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王彥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三名村幹部違紀所得已追繳財政。

2.天水市武山縣鴛鴦鎮茍山村黨支部書記茍建民索取好處費問題。2015年2月,茍建民以幫助本村村民茍某某評定危房改造戶為由,向茍某某索取好處費1000元。茍建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索取的好處費已退還給該村民。

3.慶陽市正寧縣永和鎮樊村村委會主任、村扶貧互助協會原理事長劉增超違規借貸扶貧互助資金問題。劉增超利用職務便利,以他人名義先後三次違規貸出縣扶貧互助資金20萬元,全部用於個人養豬場經營。劉增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村扶貧互助協會理事長職務,違規貸款已責令退還;樊村村委會副主任兼互助協會監事長李養存被誡勉談話。

4.隴南市武都區三倉鄉安家山村黨支部書記張殿興等人截留、挪用農村低保資金問題。安家山村黨支部書記張殿興、村委會主任張寶平、副主任尹會珍等三人以籌集公路佔地賠償款為由,截留該村兩個村民小組13戶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118910元,並將其中69630元挪作他用。張殿興、張寶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尹會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甘肅省紀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海西州烏蘭縣柯柯鎮東村黨支部原書記谷成雙、村委會主任王炳紅、村委會原主任鄧扎西、村委會原會計嚴進才侵佔村集體資金問題。在修建察漢諾至德令哈高速公路時,谷成雙、王炳紅、嚴進才三人利用協助烏蘭縣國土局徵地丈量工作之便,將部分村集體草地分別登記在其三人及鄧扎西親屬名下,騙取村集體土地補償款共計55539元。2016年5月19日,烏蘭縣紀委研究決定,分別給予谷成雙、王炳紅、鄧扎西、嚴進才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貪污所得款依法予以追繳。

2.海西州德令哈市柯魯柯鎮民興村村委會原主任羅忠喜侵佔村集體財産等問題。羅忠喜在擔任柯魯柯鎮民興村村委會主任期間,截留土地承包費,私設“小金庫”,造成村級財務管理混亂;採取重復報賬的形式侵佔村集體財産10876元;借劃分宅基地之名,收受他人賄賂6000元;因工作失職,造成村集體土地承包費10048元流失。2016年3月10日,德令哈市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羅忠喜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職務侵佔的集體資金予以追繳。

3.海西州格爾木市第二中學黨支部原書記、校長裴增懷以高價向學生收取教輔資料費問題。裴增懷在任格爾木市第二中學校長期間,違反教育收費許可範圍,從非正規渠道低價訂購教輔資料,又以高價向學生收取教輔資料費,將盈餘的185.9萬餘元設立“小金庫”。2015年12月,格爾木市紀委監察局報經格爾木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裴增懷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

4.海北州祁連縣八寶鎮麻拉河村黨支部原書記王生財違反廉潔紀律問題。王生財在任麻拉河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優親厚友,違規使其親屬享受危房改造項目補助款2.7萬元;對村級事務管理不到位、監管不嚴,未及時發現和制止村委會主任的坐收坐支行為;在“兩房”項目申報、實施和驗收等工作中履行職責不到位、把關不嚴,造成個別村民重復享受危房改造項目。2016年5月27日,八寶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生財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青海省紀委)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石嘴山市平羅縣陶樂鎮黨委原委員、武裝部原部長王明海貪污扶貧資金等問題。王明海任紅崖子鄉紅翔新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先後將市扶貧辦給移民群眾分配的羊只私自變賣,所得4萬元據為己有;虛開發票套取村集體經費1.406萬元用於個人開支;貪污0.9萬元徵地補償費和押金。平羅縣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追繳違紀資金上繳財政,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吳忠市紅寺堡區紅寺堡鎮梨花村村委會原主任馬學仁套取危房危窯改造項目資金問題。馬學仁以村民名義申報危房危窯改造項目,套取補助資金19萬元用於村務支出。紅寺堡區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3.吳忠市紅寺堡區大河鄉大河村村委會原主任馬武剛違規收費問題。在申請辦理宅基地證過程中,馬武剛先後違規收取本村6戶自發移民7300元。紅寺堡區紀委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收繳違紀資金上繳財政。

4.固原市原州區河川鄉黃河村村幹部套取草原補貼問題。原州區河川鄉黃河村村委會主任李乃俊,夥同黨支部書記黃應連、會計黃正東,違規套取草原補貼45120元,李乃俊、黃應連、黃正東分別佔有672元、960元、840元。原州區紀委分別給予李乃俊、黃應連、黃正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資金上繳財政。(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察布查爾縣闊洪奇鄉黨委原書記曾萍等人套取扶貧資金問題。闊洪奇鄉採取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截留安居富民、扶貧機耕費等項目資金266萬餘元,並私設“小金庫”。2016年4月,黨委書記曾萍和黨委副書記、鄉長買買提江·玉山江、副鄉長賀舒新分別受到留黨察看、行政撤職處分;鄉規劃辦幹事坎加洪·伊斯孜受到行政降級處分;對項目實施以及資金管理監督不力、存在工作疏忽的縣農業局、縣扶貧辦、縣民宗局、縣住建局安居辦、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六個部門分管領導給予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並對這六個部門在全縣通報批評。

2.莎車縣阿熱勒鄉恰普克村黨支部原書記吐孫·肉孜騙取安居富民款問題。吐孫·肉孜在任阿熱勒鄉恰普克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他人名義,騙取安居富民補助資金7.2萬元,佔為己有。2015年12月,吐孫·肉孜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六師五家渠市106團2連會計魏強挪用公款問題。魏強將收取的職工土地上交利費借給他人用於經營。2015年12月,魏強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2.八師石河子市121團社保所所長李德勝挪用公款、貪污養老金等問題。李德勝將社保所公款挪作他用並存入個人賬戶;將死亡人員的養老金和團場人員的補費款共計3.3萬元據為己有。2015年11月,李德勝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紀委)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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