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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健全救助供養制度 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

2016-08-17 08:41 來源: 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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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切實保障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雲南省政府近日印發了《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

《意見》指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是我國社會救助制度中最基礎、最根本的一項制度。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是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編密織牢民生安全網的重要舉措,是堅持共享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應有之義,是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

《意見》明確,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主要目標是解決城鄉特困人員突出困難、滿足城鄉特困人員基本需求。按照托底供養、屬地管理、城鄉統籌、適度保障、社會參與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城鄉特困人員全部納入救助供養範圍,切實維護他們的基本生活權益。

《意見》指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像是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具有本地戶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對特困人員的救助供養內容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救助供養形式分為分散供養和集中供養:對於生活能夠自理的特困人員,鼓勵其在家分散供養;對於完全和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優先提供集中供養服務。

《意見》要求,各州、市政府確定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不得低於省人民政府確定的標準和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根據社會發展水平逐步提高。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政策的出臺,將大幅度改善特困人員的生活水平。

《意見》強調,各級政府應對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運轉經費按集中供養特困人員人數給予補貼,供養機構服務人員的薪酬待遇標準按照扣除單位代繳的社會保險金外,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50%給予保障,並實行年度動態調整。(記者 郎晶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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