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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臺措施保護留守兒童

2016-08-19 09:41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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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臺措施保護留守兒童
6類情形可另指定監護人

湖南留守兒童超過300萬,絕大部分生活在農村。當監護人暴力傷害農村留守兒童,導致其身心健康嚴重損害怎麼辦?近日出臺的《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便提出了應對辦法——建立監護干預機制,明確了可“另行指定監護人”的6種情況。

《意見》要求,外出務工人員,要儘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人單獨居住生活或交由無監護能力的一方共同生活。

《意見》明確指出,在以下6類情形下,應對留守兒童另行指定監護人。其中包括:監護人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農村留守兒童導致其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將留守兒童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監護職責6個月以上導致留守兒童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農村留守兒童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脅迫、誘騙、利用農村留守兒童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3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農村留守兒童正常生活和學習的;教唆、利用農村留守兒童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記者 周帙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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