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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指明方向——解讀《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

2016-08-22 20:3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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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2日電(記者 羅爭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這個意見有何亮點?將如何推動社會組織的發展?對我國提升現代社會治理能力將有何促進?專家和社會組織代表22日對此進行了解讀。

凝聚共識:社會組織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這個文件是方向性的,不僅充分肯定了社會組織對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貢獻,還將其上升到了公民參與社會管理的一種有效途徑的高度,有助於統一認識、凝聚共識。”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説。

截至2016年一季度,全國經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達到66.48萬個,其中社會團體32.9萬個,基金會4841個,社會服務機構33.1萬個。

鄭功成認為,過去對於社會組織的認識存在偏差。“因為缺乏健康有序的發展,社會組織魚龍混雜,既導致了一些政府部門對其或存有戒備,或將其演變成了‘二政府’。”

上海交通大學教授徐家良指出,意見明確提出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有利於厘清政府、市場、社會關係,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於改進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有利於激發社會活力,鞏固和擴大黨的執政基礎。“這三個‘有利於’,實際上就是社會組織的經濟價值、社會價值和政治價值。”

重點推進:以務實態度回應社會需求

為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意見要求降低準入門檻,積極扶持發展,增強服務功能。對在城鄉社區開展為民服務、養老照護、公益慈善、促進和諧、文體娛樂和農村生産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區社會組織,採取降低準入門檻的辦法,支持鼓勵發展。

“這體現了我國社會組織發展要以服務民生、服務基層為重點,要解決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不足的問題。”北京大學副教授袁瑞軍説。

“一方面,意見明確四類社會組織實行直接登記,這體現了簡政放權、激發活力的改革要求;另一方面,意見對推進社會組織政社分開,尤其是嚴格規範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等予以規定。”鄭功成認為,這將有助於推進政社分開。x  “社會組織的發展,一是缺錢、二是缺人。”清華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長鄧國勝説,意見就完善社會組織發展的人才政策給出了清晰的指導性意見,有利於社會組織完善這一薄弱環節,推動更多優秀人才進入社會組織領域。

“總體而言,此次意見出臺是對社會需求很好的回應。”華北電力大學人文學院教授朱曉紅説,一方面是回應了對於社會組織明確定位、明確發展方向的需求;另一方面回應了社會公共服務能力不足而社會需求不斷提升的需求。

放管結合:明確界限、依法推進

“意見出臺後,我國社會組織尤其是基層社會組織,將迎來發展的繁榮期。”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賈西津認為,過去存在的社會組織管理“重登記、輕監管”的問題,也應重視,要把握好“放管結合”的度。

意見要求,處理好“放”和“管”的關係,既要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積極培育扶持,又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袁瑞軍指出,推進社會組織依法有序發展,體現在幾個“責”字中:明確主管部門依法登記、前置審查的職責;明確相關部門對於社會組織發起人的管理、對社會組織資金的監管、對社會組織活動的管理等職責;明確社會組織涉外監管的職責。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孫碩鵬説:“社會組織的發展,規範要重於規模,自律要重於管束。今後社會組織的覆蓋面和數量會大幅增加,管是管不過來的,關鍵還在於自律。這樣才能贏得社會的信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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