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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放大招

2016-08-23 08:07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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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放大招——
轉化快馬加鞭 尚需送上一程

《意見》將從體制機制上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鬆綁,極大激發高校科研工作者的積極性,有力促進科技成果儘快轉化為現實生産力

由於科研成果大都是最新技術,很難給出準確估值,更無法明碼標價,因此,亟需構建一套對科技成果高效、精準的評估標準

連日來,教育部、科技部公佈的《關於加強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若干意見》在教育界、科技界引發了廣泛討論、關注。專家表示,《意見》劍指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頑疾和障礙,從體制機制上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鬆綁,將會極大激發高校科研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力促進科技成果儘快轉化為現實生産力,為經濟提速增效提供有力科技支撐。不過,也有高校從業者表示,有關部門和高校要出臺更多具體配套措施,解決離崗創業科技人員的後顧之憂。

業內人士表示,《意見》改革力度相當之大,其明確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高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均可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不需要審批或備案。此外,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學校,納入單位預算,不上繳國庫。這一要求,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對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種種有形、無形的束縛,起到了“放水養魚”的效果。

《意見》明確,高校應根據國家規定和學校實際建立科技成果使用、處置的程序與規則。在向企業或者其他組織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時,可以通過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也可以通過協議定價。協議定價的,應當公示,且公示時間不少於15日。

對此,清華大學教授、電子交易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主任柴躍廷認為:“過去在科技成果轉化中,很多價格都是私下商談、報領導部門批准。《意見》將單位內部估價轉變為市場議價,更加公開透明,加大壓縮了暗箱操作和利益交換的空間。”不過他也表示,由於科研成果大都是最新技術,很難給出準確估值,更無法明碼標價。因此,亟需構建一套對科技成果高效、精準的評估標準。此外,我國目前並沒有公認的科研成果技術交易市場,市場如何建設,規則如何確立,交易如何活躍,都需儘快明晰。

針對有高校負責同志怕擔資産流失責任,在科技成果轉化上不作為、不積極,《意見》還特別強調,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通過技術交易市場掛牌、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的,或者通過協議定價並按規定在校內公示的,高校領導在履行勤勉盡職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科技成果轉化後續價值變化産生的決策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為鼓勵高校師生利用科技成果創業,《意見》還提出,高校科技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徵得學校同意,可以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或者離崗創業在不超過三年時間內保留人事關係,並要求高校要建立和完善科技人員在崗兼職、離崗創業和返崗任職制度,對在崗兼職的兼職時間和取酬方式、離崗創業期間和期滿後的權利和義務及返崗條件作出規定並在校內公示。

《經濟日報》記者就此採訪多位高校教師後發現,不少教師對此還有一些後顧之憂,不敢邁出這一步。一位北京某市屬高校工業設計專業的老師就告訴記者,他和身邊的不少同事都參與了一些創業項目,但沒有一個人舍得離崗創業。“此次兩部委共同出臺的《意見》,只是部門規章,學校怎麼落實還不好説。”

事實上,為了讓高校教師能安心離崗創業,多地都曾出臺具體措施。例如,廣東就曾發佈《關於深化廣東高校科研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高校教師離崗期間保留人事關係,工資及繳交社會保險費用返納,人事檔案由學校管理,工齡連續計算;到期後返回學校的,所聘專業技術崗位等級不降低。

專家表示,本次兩部委出臺的《意見》尚未就上述問題給出具體措施。“教師大都擔心政策沒有連續性,最好用法律形式將相關鼓勵政策明確,給老師吃下定心丸,讓他們‘出得去、回得來’。”(記者 佘穎)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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