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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印發《關於保障易地扶貧搬遷用地的意見》

2016-08-25 08:51 來源: 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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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貧搬遷用地有保障
我省印發《意見》確保全省30萬戶、100萬人和3000個以上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新村建設用地需求

記者從省國土資源廳了解到,按照我省易地扶貧搬遷三年行動計劃有關要求,省國土資源廳8月23日印發《關於保障易地扶貧搬遷用地的意見》,提出多措並舉確保全省30萬戶、100萬人和3000個以上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新村建設用地需求。

按照全省易地扶貧搬遷3年行動計劃要求,《意見》提出要多措並舉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圍繞改善搬遷對象生産生活條件和發展環境,住房建設和必要附屬設施,基本生産生活設施,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需求,統籌安排易地扶貧搬遷安置用地。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應科學選址,節約集約用地,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佔或少佔耕地,特別要避讓優質耕地和基本農田,避讓地質災害隱患點。

針對我省易地扶貧搬遷時間緊迫、任務繁重的現狀,《意見》結合我省實際,提出要用好用活增減挂鉤超常規政策。一是整村易地搬遷安置的,應採用增減挂鉤方式保障用地;二是建新區可根據搬遷安置需要在壩區或山區選址建設;三是建新區位於限制建設區或有條件建設區的,可將規劃修改方案和增減挂鉤實施方案合併編制,按權限分別報批;四是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開展易地扶貧搬遷的貧困老區開展增減挂鉤的,節余指標可在全省範圍內流轉。同時,允許拆舊復墾完成前預支一定比例節余指標流轉使用,以緩解資金投入壓力;五是節余指標流轉收益要全額返還貧困地區,專項用於脫貧攻堅。

《意見》強調要積極做好用地規劃保障。年度計劃用地指標實行應保盡保;規劃指標優先通過增減挂鉤方式和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解決,不足部分由各地在剩餘指標中調劑解決;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可開展規劃評估修改或按項目修改規劃;項目用地確實難以避讓基本農田的,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採用基本農田多劃後佔等方式解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中,應充分考慮脫貧攻堅需要,統籌安排用地規模和佈局,預留不低於5%的新增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優先保障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需求。

《意見》還提出要依法依規辦理項目用地報批手續。急需開工建設的,搬遷安置先行使用土地的,應在用地後6個月內補辦用地審批手續。同時,在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工作中,要切實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戶的土地合法權益。安置用地無論是否徵收,都必須在動工前做好被佔用土地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戶的補償安置工作。補償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動工用地。(記者 朱丹)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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