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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
第一期建設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2016-08-25 16:09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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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
第一期建設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發改基礎[2016]1814號

河南省發展改革委:

《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一期建設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業經國務院批准,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務院批復要求,為實現洛陽城市總體規劃目標,引導人口及産業向洛南新區轉移,構建以公交為主導的城市交通運輸體系,河南省人民政府要指導洛陽市統籌城市開發、項目建設條件和財力、技術保障等,穩步推進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並落實好設備國産化相關要求。

二、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堅持經濟、適用、安全的原則,提高規劃、設計、施工和運營管理水平,確保工程建設和運營安全;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加強設施、人員配備。

三、嚴格按照批准的建設規劃審批(核準)項目,項目基本建設方案不得隨意變更。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規範招標投標行為。項目審批(核準)權限不得進一步下放、轉移,審批(核準)前應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開制度。項目批復文件抄送我委,並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等情況。

四、加強洛陽城市軌道交通與區域內的鐵路客運站、公路客運站、公交樞紐等主要站場的規劃銜接,深化研究與洛陽站、龍門站的換乘方案。換乘設施工程應一次建成,可分期投入使用。重要換乘樞紐應盡可能實現不同線路間同臺換乘,不能同臺換乘的,通過建設和改造配套換乘設施,儘量實現同站或立體換乘。

五、請你們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處置。我委將適時開展規劃中期評估和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六、請你們按規定做好項目後評價和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

附件: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一期建設規劃(2016~2020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8月1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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