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光伏發電增值稅優惠政策將執行至2018年底
2016-08-25 16: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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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記者 申鋮、韓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5日發佈通知稱,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産的利用太陽能生産的電力産品,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50%的政策。
據了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曾于2013年發佈通知,明確從2013年10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銷售自産光伏發電可享增值稅優惠政策。為了繼續執行這一優惠政策,兩部門發佈了《關於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根據此次發佈的通知,文到之日前,已徵的按通知規定應予退還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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