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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局修訂發佈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2016-08-25 19:54 來源: 鐵路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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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鐵路局修訂發佈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為貫徹中央要求,積極推進“放管服”改革,國家鐵路局2016年初制定了“國家鐵路局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工作方案”,按照該方案要求,組織對2014年發佈的《國家鐵路局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進行修訂,以進一步精簡優化行政許可流程,削減繁文縟節,提升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

新修訂的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共對原文13項條款作出修改,重點針對許可辦理中面臨的內部程序繁瑣、文書過多、材料要求不夠清晰、部分環節審查內容和時限要求不夠明確等實際問題,研究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措施。一是在優化便民利民服務方面,建立審批“綠色通道”,壓縮辦理時限,探索“告知+承諾”辦理模式,積極推進網上辦理,明確預受理和預審查的程序和要求;二是在規範審批程序方面,進一步規範審查環節,明確審查要求和依據,明確合法性審核的內容和程序,補充撤銷、登出的材料要求;三是在加強內部監督方面,明確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的方式,要求建立網上投訴舉報受理系統,公佈投訴舉報電話、郵箱,依法組織調查核實處理,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修訂後的《國家鐵路局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自2016年7月26日起正式實施。同時,原《國家鐵路局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國鐵科法〔2014〕49號)廢止。

公眾可登陸國家鐵路局網站主頁《法律法規》、《行政許可》欄目查詢文件內容。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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