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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明確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政策

2016-08-26 15:5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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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6日電(記者 申鋮 韓潔)記者26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通知,對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政策進行了明確,從而保證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平穩運行。

根據發佈的《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通知表示,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政策將自2016年8月1日起執行,停止執行時間另行通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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