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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江西的青山綠水
——《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2016-08-28 09:03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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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法制辦公佈——《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公開徵求社會意見。該《條例(草案)》有什麼特點?將産生什麼影響?對此,記者採訪了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淩雲。

“條例(草案)的實施將極大改善江西的大氣質量,並深刻影響企業和個人的生活。”淩雲介紹,《條例(草案)》經過了大量調研,並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借鑒了國內外最先進的研究成果。

淩雲介紹,《條例(草案)》全面細化了各部門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的職責,便於群眾監督、投訴舉報。比如,城市道路揚塵和施工揚塵等的防治都細化到某一個具體部門。創新方面,一是機動車停車或怠速,即發動機空轉3分鐘及以上的,鼓勵熄火;二是城市規劃中,在全國率先提出要專門設置、建設城市大氣通道,保障城市大氣流通。

“大氣污染防治,制度是根本。”淩雲説,《條例(草案)》共設定了六大防治制度: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輸出制度、區域限批制度、考核約談制度、公民舉報獎勵制度和掛牌督辦制度。對超過國家或者本省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政府環保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這種力度,在以前是沒有的。”

大氣污染有5個主要污染源。一是燃煤污染。防治方面,《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制定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規劃,在禁燃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二是工業污染。《條例(草案)》規定,本省嚴格控制新建擴建鋼鐵、石油、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建築陶瓷等高排放、高污染項目;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産生惡臭氣體的項目;禁止貯存、加工、製造或者使用産生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是揚塵污染。《條例(草案)》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工地禁止現場進行混凝土攪拌;城市內主要道路每天至少灑水一次;對於暫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和待開發場地,相關管理單位應進行綠化或覆蓋。

四是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草案)》規定,鼓勵環保駕駛,燃油機動車駕駛人在學校、賓館、商場、公園、辦公場所、社區、醫院的周邊和停車場,不影響道路通行且需停車3分鐘以上的情況下,應當熄滅發動機,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禁止機動船舶在內河水域焚燒船舶垃圾。

五是生活污染。《條例(草案)》規定,堅決禁止在城市建成區露天燒烤,可于室內進行,同時應當配備一定的排煙設備;禁止露天焚燒垃圾、落葉、樹枝、枯草等;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産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飲食服務、服裝幹洗和機動車維修等行業。

淩雲介紹,處罰上,《條例(草案)》非常嚴,比如,一次性罰款金額最高可達100萬元,且按日計算,上不封頂,意味著如果相關單位不進行整改,則將進行連續罰款;排污單位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責令停業、關閉、停産整治決定,繼續違法生産的,縣級以上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單位供水、供電、供氣的決定。(記者 陳斌華 實習生 劉智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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