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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積金使用再出“利好”政策

2016-08-29 08:38 來源: 西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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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開裝修提取 縮短提取時限 簡化貸款手續
西藏自治區公積金使用再出“利好”政策

“放開裝修提取、縮短提取時限、簡化貸款手續……”日前,記者從自治區住建廳獲悉,我區公積金使用再出“利好”政策。據了解,我區對住房公積金政策再次調整,區住建廳會同相關部門25日聯合下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幹部職工購買住房和改善住房條件提供最大支持。

據自治區住建廳公積金監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區住建廳不斷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加大政策調整力度,放寬條件簡化手續,力求住房公積金效能得到進一步發揮。這次調整內容包括: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首次放開裝修提取;簡化大修手續,不用實地查看、現場拍照;貸款滿一年能按時償還,每年還可提取一次公積金;再次購買住房首付款比例將由30%降低至20%,公積金貸款可按總房價的80%申請。

調整公積金提取政策。一是放開裝修提取業務,裝修(裝飾)住房可申請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和産權共有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提取額度為住房建築面積×1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44平方米,同時,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裝修(裝飾)總價,不超過公積金個人賬戶餘額80%,需提供房屋産權、合同協議等證明材料;二是有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貸款滿一年後能夠按時償還的,每年可憑最近一次銀行還款憑證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所提取金額不超過一年的還款本息及個人賬戶餘額的80%;三是大修住房(不含公寓樓)提取公積金需提供土地使用、房屋産權、施工合同(協議)、當地住建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大修證明,首付款發票,不再實地查看和現場拍照。

縮短公積金提取年限。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且符合提取條件的,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提取時限由兩年縮短為一年,提取後一年內不能辦理第二次提取,以此類推。

簡化公積金貸款程序。大修住房(不含公寓樓住房)貸款需提供土地、房屋産權、施工合同(協議)等相關證明以及住房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房屋需要大修的證明,首付款發票或相關證明,不再實地查看和現場拍照。

降低貸款首付款比例。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將由30%降低至20%,公積金貸款可按總房價的80%申請。

《通知》還要求,各地市及中心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和落實好相關政策,疏通瓶頸制約,暢通提取和放貸渠道、規範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繼續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房地産去庫存發揮積極作用。此外,繳存職工可在西藏建設網常用下載欄鏈結下載《西藏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記者 王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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