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民政部、銀監會:慈善信託財産用於非慈善目的 
受託人將被處罰

2016-08-29 19:34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 民政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9日發佈通知,對慈善信託備案有關工作進行部署。通知要求,對慈善信託受託人將信託財産及其收益用於非慈善目的,或未按照規定將信託事務處理情況及財務狀況向民政部門報告或者向社會公開的,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通知明確,除依法設立的信託公司或依法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外,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慈善信託”“公益信託”等名義開展活動。

通知要求,民政部門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各自法定管理職責,對慈善信託受託人應當履行的受託職責、管理慈善信託財産及其收益的情況、履行的信息公開和告知義務以及其他與慈善信託相關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通知,每年3月31日前,慈善信託的受託人應當向備案的民政部門報告上一年度信託事務處理情況及財務狀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