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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比上年增長11%

2016-08-30 16:21 來源: 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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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2012)》和《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核算方法》,經國家統計局核算,2015年全國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27235億元,比上年增長11%(未扣除價格因素),比同期GDP名義增速高4.6個百分點;佔GDP的比重為3.97%,比上年提高0.16個百分點。核算數據表明,文化及相關産業是當前經濟增長的一個亮點,總量持續快速增長,比重日益上升,在推動經濟發展、優化經濟結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朝著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産業的方向邁出新的步伐。

按行業分,2015年文化製造業增加值11053億元,比上年增長8.4%,佔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的比重為40.6%;文化批發零售業增加值2542億元,增長6.6%,佔9.3%;文化服務業增加值13640億元,增長14.1%,佔50.1%。

按活動性質分,文化産品的生産創造的增加值為17071億元,佔62.7%;文化相關産品的生産創造的增加值為10165億元,佔37.3%。

附注:

1.指標解釋

文化及相關産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産品和文化相關産品的生産活動的集合。

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一定時期內進行文化及相關産業生産活動的最終成果。常住單位指在我國的經濟領土上具有經濟利益中心的經濟單位。生産是指在機構單位的控制和組織下,利用勞動、資本、貨物和服務投入,創造新的貨物和服務産出的活動。

2.核算範圍和分類

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的核算範圍包括《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2012)》中規定的全部文化及相關活動。

按行業類別分,文化及相關産業分為文化製造業、文化批零業和文化服務業。按活動性質分,文化及相關産業分為兩部分:一是“文化産品的生産”,指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産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産活動;二是“文化相關産品的生産”,指為實現文化産品生産所必需的輔助生産活動、作為文化産品實物載體或製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産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為實現文化産品生産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産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3.核算方法及資料來源

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按照國家統計局制定的《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核算方法》,利用相關統計資料和國民經濟核算資料,採用收入法核算。

4.數據修訂

2016年7月國家統計局實施了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並根據新的核算方法修訂了1952年以來的GDP(國內生産總值)數據。2013-2014年文化及相關産業數據進行了相應修訂。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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