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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請組織申報“互聯網+”領域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的通知

2016-08-31 09:13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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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請組織申報
“互聯網+”領域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的通知
發改辦高技[2016]1919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辦公廳(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實施新興産業重大工程包的通知》(發改高技〔2015〕1303號)和《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號),著力提高“互聯網+”領域自主創新能力,促進“互聯網+”産業快速發展,我委決定組織實施“互聯網+”領域創新能力建設專項,構建“互聯網+”領域創新網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總體思路

圍繞落實“互聯網+”行動,以推動我國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為著力點,按照堅持問題導向、融合發展、全面提升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領域技術創新平臺,構建支撐“互聯網+”行動實施的創新網絡,加快“互聯網+”融合技術率先在相關領域的深度應用,為推動我國新經濟發展匯聚新動能。

二、專項目標

未來2-3年,建成一批“互聯網+”領域創新平臺,為“互聯網+”領域相關技術創新提供支撐和服務。以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著力點,通過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領域的技術創新平臺,集聚整合創新資源,加強産學研用結合,突破一批關鍵共性技術並實現産業化,促進“互聯網+”産業的快速發展,為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提供動力支撐。

三、專項建設內容和重點

(一)促進傳統行業融合互聯網

1.智慧化協同製造技術及應用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我國製造業智慧化程度不高、系統集成能力不足等問題,建設智慧化協同製造技術及應用創新平臺,支撐開展工業控制系統、感知伺服系統、工業軟體和管理信息系統互聯互通等技術的研發和工程化,實現交互式生産技術的聯網和互相通信(CPS),提升製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慧化水平。申報單位需具備系統集成開發能力,且深度參與製造業數字化工廠、智慧製造等示範項目。

2.農産品質量安全追溯技術及應用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我國農産品流通環節信息化程度不高、追溯信息管理系統不健全等問題,建設農産品質量安全追溯技術及應用創新平臺,支撐開展農産品追溯編碼與産品標識、供應鏈信息快速採集、質量安全檢測、農副産品關鍵質量信息實時監測、質量智慧決策與預警、溯源數據交換與查詢、大規模數據處理及查詢等技術的研發和工程化,實現質量安全追溯體系與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融合,提升農副産品在流通環節中的信息化水平。申報單位需具備農産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和大規模農産品在線數據、物流信息資源。

3.物流信息互通共享技術及應用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我國物流信息互聯互通不足、物流供需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建設物流信息互通共享技術及應用創新平臺,支撐開展企業間物流信息交互、通用接口、數據傳輸等技術的研發和工程化,實現二維碼、無線射頻識別等物聯網感知與大數據等技術在物流系統中的應用,完善物流信息交換開放標準體系,整合倉儲、運輸和配送信息,促進物流信息的互聯互通。申報單位需具備大規模信息化物流配送及管理系統。

4.互聯網醫療救治技術及應用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我國醫療救治資源分佈不均、獲取便利性不高等問題,建設互聯網醫療救治技術及應用創新平臺,支撐開展重大疾病的遠程急救及移動急救模式、高危人群疾病智慧預警及干預、心腦血管病聯合救治等技術的研發和工程化,實現人工智慧、數據挖掘、虛擬現實等技術在互聯網醫療救治領域的應用,提高我國醫療機構對重大疾病的防控能力和危急重症救治水平。申報單位需具有豐富的醫療信息資源和大規模遠程醫療應用經驗,承擔過國家級遠程醫療相關項目。

5.互聯網教育關鍵技術及應用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我國教育資源供給與適應性服務能力不足等問題,建設互聯網教育關鍵技術及應用創新平臺,支撐開展遠程交互互動與傳輸系統、知識建模與分析、虛擬課堂、系統化教育治理等技術的研發和工程化,實現優質教學內容線上線下對接、高沉浸感多模態互動遠程教育、優質靈活個性化教育服務模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促進教育公平、教育質量提升和學生個性化發展。申報單位需在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方面具有較強的研發實力,具有豐富的應用推廣經驗。

(二)促進人工智慧技術發展

1.深度學習技術及應用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我國人工智慧基礎支撐能力不足等問題,建設深度學習技術及應用創新平臺,支撐開展大規模密集型計算、海量數據訓練、計算機視聽覺、生物特徵識別、複雜環境感知、新型人機交互、機器翻譯等技術的研發和工程化,提升我國深度學習算法綜合運用能力。申報單位須具備多類型、大規模海量數據處理能力。

2.類腦智慧技術及應用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我國腦認知和類腦信息處理能力較為薄弱等問題,建設類腦智慧技術及應用創新平臺,支撐開展類腦計算系統、類腦信息處理、多模態感知、自主學習、認知腦模擬、類腦多模態信息處理、腦神經計算、基於神經網絡的類腦機器人、面向類腦智慧的核心芯片和操作系統等技術的研發和工程化,提升我國類腦智慧領域的認知和研發水平。申報單位須具備腦科學知識引擎和類腦智慧原理研究能力。

3.虛擬現實/增強現實技術及應用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我國虛擬現實/增強現實用戶體驗不佳等問題,建設虛擬現實/增強現實技術及應用創新平臺,支撐開展內容拍攝、數據建模、傳感器、觸覺反饋、新型顯示、圖像處理、環繞聲、(超)高清晰度高處理性能終端、虛擬現實/增強現實測試等技術的研發和工程化,實現對行業公共服務水平的提升。申報單位需具備虛擬現實/增強現實産品集成研發和産業化能力,並在體育直播、軍事、教育等領域取得應用。

四、具體要求

(一)請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工程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4號)、《國家高技術産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實施新興産業重大工程包的通知》的要求,組織開展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和申報工作。

(二)主管部門應結合本部門、本地區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好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寫和備案工作(暫不需提供落實環評、節能、土地等建設條件的相關文件),並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同一法人單位可選擇其中1個實驗室方向進行申報;同一主管部門對同一實驗室方向,擇優選擇1個項目單位申報。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申請單位應承諾予以配套資金或政策支持,保障實驗室建設和運行所需費用,促進相關産業的創新和發展。

(三)為構建創新網絡,申報單位需承諾,若通過評審成為以上“互聯網+”領域創新平臺的承擔單位,將參與構建創新網絡,以加強創新平臺之間的協同。

(四)項目申報方案需充分體現産學研用等單位的緊密結合,並進行多個單位實質性聯合共建(聯合共建單位原則上不超過5個),建設內容和地點應相對集中;鼓勵工程實驗室建立技術成果應用示範基地,優先支持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的具有全國性示範效應平臺建設。

(五)該批國家工程實驗室原則上將通過競爭擇優確定(原則上支持本領域排名第一的單位),鼓勵由企業牽頭承擔實驗室相關建設任務;優先支持該批國家工程實驗室承擔國家“互聯網+”行動的相關任務和項目。

(六)請主管部門在2016年10月10日前,將審查合格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一式2份報送我委(雙面打印);同時請提供電子文本和有關附件等材料。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6年8月26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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