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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請組織申報大數據領域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的通知

2016-08-31 09:16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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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請組織申報
大數據領域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的通知
發改辦高技[2016]1918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辦公廳(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實施新興産業重大工程包的通知》(發改高技〔2015〕1303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國發〔2015〕50號),著力提高大數據領域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大數據産業快速發展,我委決定組織實施大數據領域創新能力建設專項,構建大數據領域創新網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總體思路

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為著力點,按照堅持問題導向、應用導向、全面提升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大數據領域的技術創新平臺,構建支撐國家大數據戰略實施的創新網絡,加快大數據融合技術率先在相關領域的深度應用,為推動我國新經濟發展匯聚新動能。

二、專項目標

未來2-3年,建成一批大數據領域創新平臺,為大數據領域相關技術創新提供支撐和服務。以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著力點,通過建立和完善大數據領域的技術創新平臺,集聚整合創新資源,加強産學研用結合,突破一批關鍵共性技術並實現産業化,促進大數據産業的快速發展,為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提供動力支撐。

三、專項建設內容和重點

(一)提升大數據基礎技術支撐能力方面

1.大數據系統計算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我國大數據計算平臺安全可信性差和軟體通用性低的問題,建設大數據系統計算技術創新平臺,支撐開展通用大數據計算軟體框架和算法庫、智慧診斷和自動糾錯等可靠性信息高速轉發、統一框架內不同類型和格式數據批處理和流處理等技術的研發和工程化。申報單位需具備高性能處理器互聯芯片和計算平臺安全管理控制芯片自主研發能力,並滿足國家加密算法要求。

2.大數據系統軟體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我國大數據系統軟體開源創新不足的問題,建設大數據系統軟體創新平臺,支撐開展大規模多源異構數據一體化管理、交互式異構數據分析框架、數據可視化與智慧數據工程、領域大數據應用開發運行環境、大數據混源軟體可信驗證等技術的研發和工程化。申報單位需具備管理超大規模數據的軟硬體基礎。

3.大數據分析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我國大數據挖掘與分析能力弱、大數據算法應用和綜合能力不高等問題,建設大數據分析技術創新平臺,支撐開展大數據複雜性和不確定性特徵描述、異構大數據預處理、挖掘與分析計算系統、大數據挖掘結果與決策支持、基於大數據的智慧知識獲取算法等技術的研發和工程化。申報單位須具備較強的大數據挖掘分析、知識管理與決策支持研發能力和應用經驗。

4.大數據流通與交易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我國大數據共享交換及交易流通不暢、標準不明、數據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建設大數據流通與交易技術創新平臺,支撐開展政企數據資源共享交換、公共數據開放流通、雲上公共大數據分析與處理、跨系統公共大數據共享交換標準、大數據資源與服務確權估值建模等技術的研發和工程化。申報單位需具有豐富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和大數據交易流通及交割結算經驗。

5.大數據協同安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我國大數據環境下數據安全和系統安全監測、預警和控制處置能力不足等問題,建設大數據協同安全技術創新平臺,支撐開展數據源可信驗證、大流量數據安全傳輸、非關係型數據庫存儲安全、數據匯聚隱私保護、非結構數據動態脫敏、數據防泄漏、軟體系統漏洞分析、大數據系統風險評估和安全監測等技術的研發和工程化。申請單位需具備較高的大數據安全漏洞和風險防控研發能力,並承擔過網絡安全相關領域國家級項目。

(二)提高大數據應用技術水平方面

1.智慧城市設計倣真與可視化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智慧城市建設中設計局限化、信息碎片化、無法模擬倣真等問題,建設智慧城市設計倣真與可視化技術創新平臺,支撐開展智慧城市總體規劃與頂層設計、建設運營可視化、三維空間模型(BIM)及時空倣真建模、室內導航與定位、虛擬現實、圖像智慧、機器學習等技術、設備的研發和工程化。申報單位需具有頂層設計、倣真建模、三維模擬、虛擬現實、計算機智慧等方面的技術積累,並初步建立智慧城市規劃設計倣真與互聯網公眾服務平臺。

2.城市精細化管理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我國城市管理低效粗放等問題,建設城市精細化管理技術創新平臺,支撐開展低功耗物聯網、面向數據空間的協同感知和虛擬交互、城市管理數據流程重構、城市級信息融合與共享等技術的研發和工程化。申報單位需在治安防控、建築節能、城市供水、網格化管理等城市管理領域有較好的技術積累。

3.醫療大數據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我國醫療質量監管、臨床輔助診療、衛生經濟分析、公共衛生政策評價水平不高等問題,建設醫療大數據應用技術創新平臺,支撐開展醫療大數據整合管理、互聯互通、互認共享、分析檢索、標準規範、隱私保護等技術的研發和工程化。申報單位需具有長期醫療數據積累和豐富的醫療大數據分析利用經驗,承擔過醫療信息化國家級項目。

4.教育大數據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我國教學過程質量管理、學生學習成長監測、教育管理智慧決策能力不足等問題,建設教育大數據應用技術創新平臺,支撐開展多源異構數據匯聚、系統化監測與評估、教與學過程的綜合建模和行為分析、數據可視化等技術的研發和工程化。申請單位需具有教育科學和數據科學交叉研究能力,並具有海量教育數據獲取、監測分析和應用服務水平。

5.綜合交通大數據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我國綜合交通跨行業、跨地域管理服務能力不足等問題,建設綜合交通大數據應用技術創新平臺,支撐開展交通運輸大數據採集處理、分析挖掘、管理決策、融合應用等技術的研發和工程化。申報單位需具有交通運輸領域多類型大規模數據資源及綜合分析應用經驗。

6. 社會安全風險感知與防控大數據應用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社會安全風險防控能力不足的問題,建設社會安全風險感知與防控大數據應用創新平臺,支撐開展社會安全防控大數據信息感知探測、多源異構信息融合理解、海量多維信息關聯分析、社會安全風險預測預警等技術的研發和工程化。申報單位需具有PB級社會安全防控大數據分析挖掘的能力和應用經驗。

7.工業大數據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我國流程工業産品生命週期的質量管控和評價不足等問題,建設工業大數據應用技術創新平臺,支撐開展面向海量在線設備的異構數據獲取、數據甄別評價、聚類匯集和關聯分析、雲端處理、工業産品多維質量評價等技術的研發和工程化。申報單位需具有主要工業産品全生命週期質量數據獲取、挖掘和服務能力。

8.空天地海一體化大數據應用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針對空天地海資源綜合利用程度不高等問題,建設空天地海一體化大數據應用技術創新平臺,支撐開展空天地海多源信息感知探測與存儲管理、廣域動態信息融合理解、多維重建與可視計算、多維情報關聯挖掘與應用等技術的研發和工程化。申報單位需在空天地海大數據感知與挖掘、知識管理與決策支持等方面具有較好的研究與應用基礎。

四、具體要求

(一)請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工程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4號)、《國家高技術産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實施新興産業重大工程包的通知》的要求,組織開展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和申報工作。

(二)主管部門應結合本部門、本地區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好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編寫和備案工作(暫不需提供落實環評、節能、土地等建設條件的相關文件),並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同一法人單位可選擇其中1個實驗室方向進行申報;同一主管部門對同一實驗室方向,擇優選擇1個項目單位申報。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申請單位應承諾予以配套資金或政策支持,保障實驗室建設和運行所需費用,促進相關産業的創新和發展。

(三)為構建創新網絡,申報單位需承諾,若通過評審成為以上大數據領域創新平臺的承擔單位,將參與構建創新網絡,以加強創新平臺之間的協同。

(四)項目申報方案需充分體現産學研用等單位的緊密結合,並進行多個單位實質性聯合共建(聯合共建單位原則上不超過5個),建設內容和地點應相對集中;鼓勵工程實驗室建立技術成果應用示範基地,優先支持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的具有全國性示範效應平臺建設。

(五)該批國家工程實驗室原則上將通過競爭擇優確定(原則上支持本領域排名第一的單位),鼓勵由企業牽頭承擔實驗室的建設任務;並優先支持該批國家工程實驗室承擔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的相關任務和項目。

(六)請主管部門在2016年10月10日前,將審查合格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一式2份報送我委(雙面打印);同時請提供電子文本和有關附件等材料。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6年8月26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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