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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地方天然氣
輸配價格監管降低企業用氣成本的通知

2016-08-31 17:06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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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地方天然氣
輸配價格監管降低企業用氣成本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6]18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今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部署,各地積極採取多種措施,降低省內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減輕用氣企業負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天然氣供氣環節過多、加價水平過高等問題,為加強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降低下游企業用氣成本,促進天然氣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天然氣各環節價格。各地要組織力量、集中對本轄區天然氣各環節加價進行一次徹底摸底和梳理,厘清氣源價格(購進價格)、省內管道運輸價格、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

二、降低過高的省內管道運輸價格和配氣價格。各地要加強對省內管道運輸價格和配氣價格監管,及時開展成本監審,合理確定折舊年限、供銷差率、職工薪酬等成本參數,對輸配價格偏高的要適當降低。

三、減少供氣中間環節。積極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減少供氣層級。天然氣主幹管網可以實現供氣的區域,不得以統購統銷等名義,增設供氣環節,提高供氣成本;對沒有實質性管網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輸配服務的加價,要儘快取消。

四、整頓規範收費行為。要對天然氣輸配企業向用氣企業的各項收費進行規範清理,凡不是依法依規設立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要嚴肅查處擅自提高規定的輸配價格、設立收費項目等價格違法行為,對查出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城鎮燃氣企業投資建設的環城管網、城鎮儲氣設施等,原則上均納入城鎮配氣價格,不得變換名目再另行收取費用,已收取的要堅決取消,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五、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制。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省內管道運輸價格、城鎮燃氣配氣價格具體管理辦法,規範定價行為;建立健全成本監審制定,將成本監審作為制定調整輸配價格的重要程序。同時,要逐步推行成本信息公開制度。天然氣輸配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公開成本相關信息;價格主管部門要公開定價成本監審結論,進一步增強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強化社會監督。

加強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是降低用氣企業成本、促進天然氣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接到本通知後,迅速部署,精心組織,儘快落實相關要求,降低過高的省內管道運輸價格和配氣價格,取消不合理收費,減輕用氣企業負擔。有關落實情況、取得的成效及問題建議,2016年12月30日前報我委(價格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8月26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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