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湖南出臺管理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濕地公園建設

2016-08-31 17:38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長沙8月31日電(記者 周勉)湖南省林業廳近日出臺《湖南省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試行)》,對省級濕地公園申報條件做出詳細規定,鼓勵地方以政府投資為主、社會資本參與設立市級、縣級濕地公園。

湖南省林業廳副廳長柏方敏介紹,對於省級濕地公園的申報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濕地生態系統在全省或區域範圍內具有典型性、示範性,生物多樣性豐富,生物物種獨特。二是自然景觀優美,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特殊科學研究和宣傳教育價值。三是面積在20公頃以上,且能保持濕地生態系統完整性,濕地面積比例不低於規劃總面積的30%。

辦法第四條指出,濕地公園建設屬於社會公益事業,以所屬地方政府投資建設為主,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濕地公園建設。此外,濕地公園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確保濕地公園生態用水安全,不得在上遊或周邊建設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項目和設施。禁止擅自佔用、徵收、徵用濕地公園的土地,確需使用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濕地公園內禁止開礦、採石、採沙、取土等行為,禁止從事任何不符合濕地公園主體功能定位的建設項目和開發活動。

據了解,“十二五”期間,湖南新增國家濕地公園40處,並實施了24個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項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