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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

2016-09-01 16: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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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記者申鋮、韓潔)記者1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教育部聯合發佈意見稱,經國務院同意,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

根據印發的《關於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符合國務院扶貧辦發佈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相關規定,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建立電子信息檔案,持有《扶貧手冊》的普通高中學生。

意見明確,免學雜費標準按照各省級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對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標準給予補助。民辦學校學雜費標準高於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意見稱,對因免學雜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按照免學雜費學生人數和免學雜費標準補助學校,以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免學雜費補助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其中:西部地區為8:2,中部地區為6:4;東部地區除直轄市外,按照財力狀況分省確定。

此外,各地普通高中免學雜費政策範圍寬于或標準高於意見要求的,可繼續執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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