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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會開展虛假公益項目被民政部撤銷登記

2016-09-01 21:02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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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調查認定,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會(以下簡稱慈孝基金會)存在開展虛假公益項目,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開展活動,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中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民政部依法對該會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對本案中有關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線索材料,民政部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一、開展虛假公益項目。慈孝基金會成立於2014年1月6日,原始基金為26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韓學臣。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慈孝基金會以建設“慈愛陽光公寓”(“中華英烈父母幸福園中原分園”)為名,向河南省張清豐敬老助老基金會(以下簡稱張清豐基金會)撥付資金2890萬元,向濮陽天聖機械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聖公司)撥付90萬元。張清豐基金會又以房屋租金和裝修款的名義將2890萬元(其中房屋租金為2737.5萬元)支付給濮陽市宏豐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豐公司)。經查,該項目存在以下問題,屬於虛假公益項目:第一,項目申請材料弄虛作假。該項目存在兩份相互矛盾的撥款申請文件,兩份文件均存在嚴重不實的內容;第二,房屋租金支付不合理。張清豐基金會與天聖公司簽有兩份房屋租賃合同,兩份合同內容中租賃的場所和用途均一致,但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差別巨大。第一份合同簽訂時間為2014年2月6日,租賃時間15年,每年租金360萬元,一年一付;第二份合同簽訂時間也為2014年2月16日,租賃時間變為40年,租金共計2737.5萬元,2014年2月16日前一次性支付。張清豐基金會按照第二份合同向宏豐公司支付了2737.5萬元租金。該租賃合同約定的40年租賃期限違反了《合同法》關於“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的規定,且張清豐基金會一次性支付40年租金,租金支付方式明顯不合理;第三,慈孝基金會原始資金2600萬元由宏豐公司捐贈,之後又以租金等名義轉回宏豐公司共計2890萬元,將基金會資金基本抽空,嚴重違背公益目的;第四,偽造國家機關公文。項目申請材料中,一份落款為濮陽市民政局的“關於河南省張清豐敬老助老基金會籌建慈愛陽光公寓的批復”係偽造;第五,該項目中242.5萬元裝修款僅有濮陽市黃河路雙龍門窗裝飾部開具的兩張各100萬元和一張42.5萬元的白條作為憑證,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不能證明資金支出的真實性;第六,該項目至今不具備投入使用條件,與慈孝基金會有關項目材料所述“原樓房的改建已基本完成,電梯安裝完畢已能正常使用,1至3樓已具備了住宿條件,4至6樓已具備健身、娛樂、辦公條件”等內容嚴重不符。項目亦未辦理任何合法手續,無實際受益人。

調查查明,慈孝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韓學臣同時任宏豐公司董事長,韓學臣之子韓瑞攀為張清豐基金會、宏豐公司及天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項目存在關聯交易行為,違反了《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關於“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其所在的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的規定。

二、超出章程規定的公益活動業務範圍進行活動。2014年11月,慈孝基金會設立了以房養老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北京中安民生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出資。該基金開展以房理財業務,並將“以房養老理財收益利潤盈餘”等列為基金收入來源,超出了基金會的業務範圍。在開展此活動過程中,該基金會還存在名稱使用不規範,利用民政部名義誤導社會公眾的行為,情節惡劣。

三、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中弄虛作假。為通過2014年度基金會年度檢查,2014年12月31日,慈孝基金會與他人簽訂虛假捐贈協議,從個人賬戶轉入基金會2600萬元作為捐贈收入入賬,據此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弄虛作假。2015年1月4日,慈孝基金會即將此2600萬元轉出。

基金會的資産屬於公益資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佔、私分、挪用。基金會必須嚴格按照其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開展活動,如實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依法依規開展活動。隨著《慈善法》的正式實施,民政部下一步將繼續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對此類違法違規社會組織依法嚴肅查處,絕不姑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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