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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預付卡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016-09-02 08:0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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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明確營改增試點有關徵管問題
——銷售預付卡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就營改增試點中預付卡、個人出租不動産等問題作出規定,優化相關稅收徵管。

《公告》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業務和支付機構預付卡(即多用途卡)業務的增值稅相關問題進行了規定。

預付卡,就是先付費再消費的卡片,既包含常用的餐飲卡、美容卡、健身卡等只能在發卡企業內部使用的單用途預付卡,也包括商通卡、福卡等可跨地區、跨行業、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預付卡。

近年來,預付卡市場發展迅猛,在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成了缺乏監管的“灰色地帶”,特別是非法集資、洗錢、行賄等違法犯罪分子盯上預付卡,讓不少消費者為之苦惱。預付卡的稅收徵管問題也十分突出,售卡方按購買方的需求,以差旅費、餐飲費和辦公用品名義為其開具發票,給企業“做假賬”帶來可能。

“《公告》明確了預付卡業務各環節發票使用等操作問題。”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告》規定,售卡方銷售預付卡時不繳納增值稅,不得向購卡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對開具項目進行詳細規範。這不僅有效解決了預付卡行業開具發票不統一問題,消除了企業的涉稅風險,而且也有利於加強預付卡“灰色地帶”監管。

對於個人不動産,《公告》規定,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産,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舉例説,如果個人出租門面房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10萬元,可以將10萬元租金平攤至各月,每個月租金都不超過3萬元,可以參照小微企業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這項政策能給百姓帶來實實在在的便利和實惠。

此外,《公告》還明確了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服務,按規定只要有一項增值稅應稅行為可以按季納稅的,其兼營的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消費稅應稅行為,均可一併按季納稅,方便企業納稅。(記者 曾金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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