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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被徵地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

2016-09-05 09:40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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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民生看點

■ 與原政策規定相比,擴大了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對象的範圍

■ 今年1月1日起被徵地的均可享受此政策

日前,自治區人社廳、國土資源廳、財政廳聯合下發《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指導意見》,明確將被徵地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範圍,與其他參保人員一樣共享同樣的政策標準。今年1月1日起被徵地的均可享受此政策。

被徵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對象,是指該文件出臺實施後,因政府依法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失地,且在徵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16周歲以上在冊人口。與原政策規定相比,在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對象認定上,取消“人均剩餘耕地面積不足0.3畝”的條件限定,擴大了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對象的範圍。

《指導意見》規定,養老保險最低補貼標準為徵地時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被徵地農戶人均徵地畝數,並對徵地面積設置最高8畝和最低1畝的限高托底標準。土地完全徵收,被徵地農戶人均徵地面積累計不足1畝的,按1畝計發繳費補貼。以2015年為例,按托底1畝計算,養老保險補貼資金為3.299萬元;按限高8畝計算,養老保險補貼資金為26.392萬元,足以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5年養老保險費。

此外,《指導意見》還明確被徵地農民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享受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補貼;不參保的,不得享受這一補貼。將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補貼資金列入徵地成本,減少了個人和集體的繳費負擔。(記者 羅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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