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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這些變化,你都知道嗎?

2016-09-05 09:43 來源: 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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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益範圍擴大

從2016年1月1日起,除規定不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和行業外,其餘企業發生的研發活動均可以作為加計扣除的研發活動納入到優惠範圍裏來。

二、解除限制

從2016年1月1日起,在原有基礎上,將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試製産品檢驗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以及與研發直接相關的差旅費、會議費等納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範圍,這擴大了可享受加計扣除的費用範圍。

三、追溯加計扣除

企業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後未及時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可以追溯享受並履行備案手續,追溯期限最長為3年。

四、歸併核算

這次政策調整,只是要求企業在現有會計科目基礎上,按照研發支出科目設置輔助賬。輔助賬比專賬簡化的多,企業的核算管理更為簡便,降低加計扣除計算難度,減輕申報納稅工作難度。

五、首推負面清單

能否享受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行業不再是採取正列舉,而是以“負面清單”的方式,擴大了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優惠的受益行業的範圍,更便於研發費投入較多的行業進行加計扣除。

六、研發項目異議

稅務機關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可以轉請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鑒定意見,科技部門應及時回復意見。企業承擔省部級(含)以上科研項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鑒定的跨年度研發項目,不再需要鑒定。

七、創意設計活動

創意設計活動相關費用屬於新增可稅前加計扣除的項目。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産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通知》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八、從簡管理

企業應當在不遲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和研發項目文件完成備案,並將相關資料留存備查。這簡化了稅務部門對加計扣除稅收優惠的管理,使企業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通道方面更加便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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