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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廳原副廳長魯志宏被“雙開”

2016-09-06 07:2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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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9月5日電(記者劉紫淩、梁建強)因存在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以及搞權色、錢色交易等問題,湖北省委委員、省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原副廳長魯志宏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湖北省紀委5日公開通報,近期,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魯志宏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魯志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並索取、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款,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通報指出,魯志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湖北省委常委會議審議,並經中央紀委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魯志宏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湖北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經湖北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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