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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同意河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山東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的復函

2016-09-07 10:38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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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關於同意河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山東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的復函
發改經體[2016]1894號

河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山東省人民政府:

報來《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報送河南省電力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函》(豫政函〔2016〕65號)、《關於報送我區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工作方案的函》(新政函〔2016〕16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報送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送審稿)的函》(魯政字〔2016〕137號)收悉。經徵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電力專題)成員單位意見,現函覆如下:

一、同意河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山東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經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匯總修改形成的《河南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附後,請據此制定完善輸配電價改革、電力交易機構組建、電力市場建設、發用電計劃放開、售電側改革等專項試點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備案。

二、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改革實施。請你省(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省(區)人民政府負總責,各部門、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加強與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用電企業等各方面的協調溝通,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搞好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中發9號文件)和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在綜合試點和專項試點方案基礎上,結合實際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點,加快組建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統籌推進輸配電價、電力市場建設、電力交易機制、發用電計劃、配售電側等改革任務落實,確保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

三、把握改革方向,規範推進試點。電力體制改革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情況複雜,要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確保在中發9號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內推進試點,防止試點工作方向走偏。試點工作要始終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堅持市場定價的原則,不得採取行政命令等違背改革方向的辦法,人為降低電價;二是堅持平等競爭的原則,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平等開放售電業務和增量配電業務,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確定售電主體和投資主體;三是堅持節能減排的原則,對按規定應實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的企業,不得借機變相對其提供優惠電價和電費補貼。

四、穩妥推進改革,確保電力安全。試點過程中,要建立問題發現和糾錯機制,靈活應對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防範試點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保證電網安全,保障民生用電,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電力專題)。電力市場運行前要進行模擬運行,加強對市場運行情況的跟蹤了解和分析,及時修訂完善有關規則、技術規範。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河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山東省電力管理部門根據職能依法履行電力監管職責,對市場主體準入、電網公平開放、市場秩序、市場主體交易行為、電力普遍服務等實施監管。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評估驗收,共同做好試點工作。

附件:

1.河南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

3.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16年8月30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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