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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加強2016年
中秋國慶期間市場價格監管

2016-09-10 13:56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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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6年中秋、國慶佳節將至,為規範節日市場價格秩序,優化節日市場消費環境,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現就加強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應急監管,妥善處理價格矛盾糾紛

各地要深入總結“天價蝦”、“天價魚”等價格突發事件應急監管工作經驗教訓,進一步健全節日期間應急監管預案和工作機制,妥善快速處理各類價格突發事件。各地要充分發揮12358價格監管平臺的作用,切實加強價格舉報工作力量,節日根據工作需要,增加電話座席並安排接聽人員24小時值守,對節日舉報電話值守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保障舉報電話暢通、網絡舉報及時受理。要建立12358應急響應機制,切實提高敏銳性和敏感度,接到突發事件舉報要規範答覆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第一時間到現場進行處理,化解矛盾,確保價格舉報及時妥善辦理,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於市場價格異動和重大突發性價格事件,及時上報我委(價監局)。

二、加強重點領域檢查,營造良好節日消費環境

中秋國慶期間群眾旅遊、出行、購物密集,易引發價格糾紛和矛盾,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重點對相關領域加強監管:

(一)旅遊。一是景區門票。開展旅遊景區門票價格整治工作,依法查處景區經營者不執行政府規定的價格水平或浮動幅度,擅自增設收費項目,通過違規設置“園中園”門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酒店住宿。對借“營改增”等名義捏造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酒店等旅遊服務企業,依法調查並嚴肅處理。三是旅遊餐飲。對景區內及周邊餐飲、旅遊人群相對聚集的餐飲區、特色小吃街,以及位於“大眾點評網”等餐飲點評網站前列的餐館進行巡查,提前進行提醒告誡。四是旅遊特産。對景區內及周邊旅遊特産商店等進行巡查,要求嚴格執行明碼標價,避免模糊標識導致價格糾紛。五是旅行社及旅遊服務網站價格。堅決查處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

(二)交通。一是加強對公路、鐵路、民航、水運等交通運輸價格檢查,嚴肅查處超過政府定價擅自漲價、價外收費、誤導性標示等違法行為。二是對高速公路收費的監督檢查,切實落實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政策。三是對出租汽車、租車服務公司價格行為的檢查。四是對高速公路救援服務公司,機場、火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相對封閉區域內商品及服務價格的檢查。五是對停車亂收費行為的檢查。

(三)零售。兩節期間商業促銷活動頻繁,各地要創新監管手段和工作方法,切實加強對線上線下商品零售企業以及電子商務平臺的價格法律法規宣傳,督促經營者完善價格促銷方案,規範降價、打折、返券、贈送等促銷行為,依法查處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模糊贈售、誤導性標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對違法性質嚴重、社會影響較大、違法行為屢查屢犯的經營者,要依法從重處罰。

三、切實做好週密部署,確保兩節價格秩序良好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在節日來臨之前,將相關工作全部部署到位,確保兩節監管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制定工作方案,細化監管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督導,紮實開展工作。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將本省負責節日價格監管值班人員名單、職務及聯絡方式于9月12日前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監局)。

(二)密切關注市場波動。今年以來氣候異常,各地要高度重視災害天氣與節假日疊加形成的市場價格監管壓力,加大對商超、農貿市場等與群眾日常消費密切相關場所的監測頻次和監管力度,密切關注節日期間消費量大幅增加的糧、油、肉、禽、蛋、菜、奶及月餅等食品市場和價格動態,一旦發現市場波動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採取措施有效化解。

(三)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各地要緊緊圍繞節日期間群眾反映強烈的民生價格熱點問題,組織力量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和檢查頻次,形成對價格違法行為的有效震懾。重點旅遊城市和中心城市要按照“網定格、格定人、人定責”思路,下沉執法重心,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到人”的網格化監管格局。

(四)做好輿論宣傳引導。各地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方式加強節日期間輿情監測,妥善處理輿論熱點事件,快速回應社會關切。要善於運用新聞媒體開展提醒告誡,大力宣傳價格法律法規,溫馨提醒消費者避免消費陷阱,嚴正告誡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要曝光一批典型價格違法案例,提高節日市場價格執法威懾力,震懾違法經營者。

請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于2016年10月10日前向我委(價監局)報送當地兩節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總結及查處的典型案例。對兩節監管工作成績顯著的省份,將通過12358價格監管平臺通報表揚。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9月6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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