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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公開曝光6起中央和國家機關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2016-09-11 20:4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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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11日電(記者 羅宇凡 朱基釵)日前,中央紀委對6起中央和國家機關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進行公開曝光,這6起問題是:

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楊子強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問題。2014年5月30日至6月2日,楊子強及家屬在青島過端午節,入住青島市中心支行培訓中心,青島市中心支行行長辛樹人攜家人陪同,楊子強在當地的親屬到該培訓中心一起用餐。相關餐飲、住宿費用共14473元用公款支付。2016年6月16日,楊子強補交了相關費用。楊子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應急管理司原司長毛振賓培訓期間違規組織公款宴請等問題。2015年5月18日,毛振賓在應急管理司舉辦的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培訓班授課後,晚上組織宴請,並違規將宴請餐費計入培訓班費用,以公款結算。2015年9月18日中午,接受赴京彙報工作的某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員宴請,並違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規定在工作日中午飲酒。調查期間,毛振賓存在不如實講清情況、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行為。毛振賓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職務。

中宣部五洲傳播出版社原社長李紅傑公款旅遊問題。2015年7月,李紅傑利用在中央黨校學習放暑假之機,以與新疆外宣辦討論外宣項目等為由,偕黨校同學董某、朋友余某赴新疆。新疆之行6天,李紅傑僅參加公務活動1天,其餘時間均在五洲傳播出版社某項目組有關人員陪同下赴景點遊覽。期間,李紅傑及董某、余某的旅遊費,李紅傑違規乘坐國內航班頭等艙及超標準住宿等費用均用公款報銷。李紅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去職務,退賠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共計25290元。

司法部辦公廳原副主任、信息中心原主任胡一丁違規兼職取酬、違規使用公車問題。2013年至2015年,胡一丁兼任《中國司法》雜誌社社長期間,違規以報銷個人餐費、車輛使用費、通訊費等方式獲取兼職報酬共計4.9萬元;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胡一丁在已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情況下,違規使用雜誌社公務用車。胡一丁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被免去職務。

環境保護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副司長趙永明等人公款支付娛樂費用問題。2014年12月24日,環境保護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在北京某大廈召開專家諮詢審議會議。12月23日下午6時至24日早上6時左右,趙永明、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輻射源安全評估部主任陳棟樑、副主任邢勁松等人在大廈五層棋牌室打牌娛樂,棋牌室房間和茶水消費共計1880元,由會議承辦方陜西電力科學研究院下屬的陜西中試電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趙永明、陳棟樑、邢勁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退回用公款支付的費用。

光明日報社辦公室外事辦公室主任肖連兵違規組織團組出國訪問變相公款旅遊問題。2015年7月,肖連兵作為光明日報社出訪俄羅斯有關項目的具體溝通協調人,在訪問行程尚未得到俄方確認的情況下,向報社領導報告已與俄方商定相關公務活動安排。2015年8月25日,由肖連兵任秘書長的一行4人訪問團出訪俄羅斯,其間肖連兵擅自同意將大部分公務活動改為參觀旅遊。回國後,肖連兵也未將出訪行程的重大變化情況如實向報社領導報告。肖連兵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指出,楊子強、毛振賓等人作為中央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本應模範遵守黨的紀律,帶頭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卻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顧,不收手、不知止,我行我素、頂風違紀,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受到嚴肅處理完全是咎由自取,教訓極為深刻。

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強調,中央和國家機關是國家治理體系的中樞,地位重要,影響面廣。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中央和國家機關黨員幹部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加強黨性修養,嚴格遵規守紀,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內化於心、外化于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要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堅持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把機關單位管好,把黨員幹部管好,形成以上率下、層層帶動的良好氛圍。

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強調,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中秋、國慶兩節將至,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緊緊盯住享樂奢靡問題,密切注意隱形變異“四風”,加強監督檢查,有了反映及時約談提醒,發現問題馬上核查處理,堅持一個節點一個節點抓下去,越往後執紀越嚴、處分越重,典型問題一律公開曝光。要認真落實《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對履行“兩個責任”不力、導致“四風”問題突出的,堅持“一案雙查”,既嚴肅處理違紀人員,又要追究有關領導和黨組織的責任,用問責倒逼責任落實,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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