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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就《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修訂答問

2016-09-14 07:42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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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保證資金安全有效和項目順利實施,財政部對《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9號、第60號,以下稱原《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以財政部令第84號發佈了新的《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管理辦法》),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新《管理辦法》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修訂出臺新《管理辦法》的背景和過程。

答:2005年財政部以財政部令第29號公佈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並於2010年以財政部令第60號《財政部關於修改〈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的決定》對該辦法進行了部分修訂。原《管理辦法》施行10多年以來,有力地推動了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法治化進程,強化了資金與項目的科學化、規範化管理,為推進農業綜合開發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各項改革不斷深化,對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主動適應農業農村發展新階段面臨的新形勢、新變化,把握“三農”工作和財政改革發展的新要求,在“四化”同步發展戰略中找準工作的突破口和著力點,近些年來農業綜合開發不斷完善政策,推進改革創新,有必要對管理辦法作出較大的調整。

一是積極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要求。根據2015年5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意見,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審批調整為需要進一步改革和規範的其他權力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事項。同時,加快轉變管理職能,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項目實施單位的自主管理責任。

二是大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和推進農業現代化的客觀要求。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三農”的決策部署,明確農業綜合開發以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和推進農業現代化為目標,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大力建設高標準農田,積極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打造農業優勢特色産業集群,促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有效提高農業的競爭力。

三是順應財政管理改革發展的現實需要。貫徹落實新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71號)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業綜合開發的預算管理,積極支持和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取消限制資金統籌整合使用的相關規定。圍繞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業務嵌入預算編制、預算執行、決算管理等財政主體業務的職能轉型需要,明確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接受當地專員辦的預算監管。

基於以上考慮,在總結實踐工作和改革經驗的基礎上,財政部將修訂原《管理辦法》列入財政立法工作計劃,並於2015年3月初啟動修訂工作。修訂工作啟動後,先後赴部分省進行了專題調研,了解原《管理辦法》在地方的執行情況,充分聽取基層農發機構的意見建議;徵求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部內有關司局的意見,于2015年底形成了修訂送審稿。2016年1月,在對修訂送審稿從立法技術上進行修改和完善後,形成了修訂徵求意見稿,書面徵求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地方農發機構和財政部門的意見,並按照國務院有關立法工作要求,在國務院法制辦“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和財政部網站公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016年4月,邀請專家和部分省財政法制、農業綜合開發工作人員對修訂後的徵求意見稿進行研討論證。根據各方反饋的意見對徵求意見稿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和立法技術進行了審查、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訂草案,報財政部部務會審議通過後,最終形成新的《管理辦法》。2016年9月6日,新《管理辦法》以財政部令第84號正式發佈。

問:新《管理辦法》在哪些方面進行了修訂?

答:修訂後的新《管理辦法》條款由61條減至52條,刪除了第二章“扶持重點”,增加了第四章“監督管理”。新《管理辦法》共五章,分別為總則、資金管理、項目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修訂的主要內容有:

一是進一步明確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主要任務。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三農”決策部署和財政改革發展要求,新《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新時期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主要任務,增加了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和農業現代化的要求。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農業綜合開發兩類項目的含義,簡化了對兩類項目的具體要求,以保持規章的穩定性,為未來改革留有空間。突出明確農業綜合開發應當以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新《管理辦法》增加了農業綜合開發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有關內容。

二是進一步下放行政權力。進一步厘清和理順了中央和省級農發機構的權限和職責。依照統一組織、分級管理的原則,新《管理辦法》合理劃分財政部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和省級農發機構的權責,將國家農發辦審批權限全部下放到省級,賦予省級農發機構更大的管理自主權。在將權力下放的同時,側重加強屬地化管理和層級監管,規定省級農發機構可以適當下放項目評審、擇優確定項目、項目調整批復的權限,明確土地治理項目驗收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農發機構負責,産業化發展項目由縣級農發機構組織驗收。著力簡化優化産業化發展項目管理模式,項目初步設計(實施方案)改為由項目實施單位自行審定後報縣級農發機構備案,不再由農發機構審定,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自行實施,實行資金和項目公示制。

三是進一步完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要求和規定。按照新預算法等有關規定,明確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分別承擔農業綜合開發支出責任;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分配主要採取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基礎資源因素、工作績效因素和其他因素,以基礎資源因素為主,各項因素的主要內容、具體因素和權重由國家農發辦根據年度農業綜合開發工作任務重點適當調整;歸併兩類項目的資金使用範圍,調整項目管理費提取比例和列支範圍;取消對自然災害損毀工程修復資金予以適當補助的規定;進一步明確財政資金撥付要求,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再具體規定省級財政資金投入比例、自籌資金投入比例、土地治理和産業化發展項目投入比例等,具體要求可在配套的規範性文件中予以明確。

四是優化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要求和程序。按照下放權力、簡化程序的原則,新《管理辦法》明確由國家農發辦確定下一年度農業綜合開發扶持政策和重點,地方各級農發機構據此並結合本地情況建立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簡化和規範項目申報和批復的流程,明確各環節中地方各級農發機構的權責;簡化了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實施方案)、調整終止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的內容和要求,對財政投入較少的項目和貼息項目,省級農發機構還可以進一步適當簡化有關程序和要求;將土地治理項目管理有關規定與基本建設財務制度進行了銜接。

五是增加農業綜合開發監督管理內容。新《管理辦法》增設“監督管理”一章,明確了信息公開、預算績效管理、監督檢查、內部控制建設、違法違規問題的處理、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開展有關預算監管等方面的內容。

六是與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規定進行有機銜接。根據《關於扶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取消限制資金統籌整合使用相關規定的要求,新《管理辦法》在附則中明確:“國家對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問:新《管理辦法》增設了“監督管理”一章,具體有哪些內容?

答: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要求,從2015年起國家農發辦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審批權限全部下放至省級農發機構,不再直接管理項目,相應地將管理重心轉變為從宏觀與制度層面對全國農業綜合開發工作進行管理,同時強化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工作。為此,新《管理辦法》整合原《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適應工作職能轉變要求,增設了“監督管理”一章,主要內容有:一是明確各級農發機構應當按照預算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實行政務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二是要求各級農發機構應當制定、實施內部控制制度,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三是各級財政部門和各級農發機構應當加強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的預算績效管理。四是明確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應當按照工作職責和財政部要求,開展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有關預算監管工作。五是規定了農業綜合開發違法違規問題的處理。六是要求各級農發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審計部門、財政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問: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是此次修訂新增加的重要內容,新《管理辦法》對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作了哪些方面的規定?

答:可持續發展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是現代農業的重要標誌。在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過程中,必須著力轉變農業經營方式、生産方式、資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切實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從依靠拼資源消耗、拼農資投入、拼生態環境的粗放經營,儘快轉到注重提高質量和效益的集約經營上來,確保國家糧食安全、農産品質量安全、生態安全和農民持續增收,努力走出一條中國特色農業可持續發展道路。為此,新《管理辦法》增加了農業綜合開發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有關內容。提出農業綜合開發應當以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優化開發佈局,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強、能夠永續利用的區域實行重點開發;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有限,但有一定恢復潛力、能夠達到生態平衡和環境再生的區域實行保護性開發,以生態綜合治理和保護為主,適度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差、生態比較脆弱的區域實行限制開發,以生態環境恢復為主。強調農業綜合開發應當開發和保護並重,在開發中保護、保護中開發。

問:新《管理辦法》于2017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財政部打算如何貫徹和執行?

答:新《管理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好新《管理辦法》,下一步,我們將積極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廣泛開展新《管理辦法》的宣傳工作。通過財政部網站、《中國財經報》、《中國農業綜合開發》雜誌等媒體,對新《管理辦法》進行廣泛宣傳,主動答疑釋惑,回應各方關切。二是全力做好新《管理辦法》的培訓工作。根據新《管理辦法》編寫解讀材料,舉辦新《管理辦法》培訓班,對省級農發機構負責人、資金和項目管理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就此次修訂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講解和説明,幫助準確理解和把握新《管理辦法》的內容和要求。同時,還要幫助和指導省級農發機構做好對下培訓工作,確保新《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三是抓緊出臺新《管理辦法》配套的政策制度。要以新《管理辦法》為統領,及時制定修訂農業綜合開發財務管理、貼息資金管理、“先建後補”管理、部門項目管理、績效管理與評價、項目評審、竣工項目驗收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辦法,加快構建“精簡統一、分級管理、放管結合、科學高效”的新時期農業綜合開發制度體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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