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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快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購租並舉推動城鎮居民住有所居

2016-09-17 09:18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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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

近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提出,以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場配置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賃體系。支持住房租賃消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範、租賃關係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續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形成市場規則明晰、政府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賃法規制度體系,推動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允許各种經濟成分、各類投資主體發起設立住房租賃企業

根據《意見》,我省將發展住房租賃企業。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除法律、法規有規定外,允許各种經濟成分、各類投資主體發起設立住房租賃企業,通過租賃、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

對於房地産開發企業,我省將引導其開展住房租賃業務。支持房地産開發企業從單一的開發銷售向租售並舉模式轉變。支持房地産開發企業拓展業務範圍,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出租庫存商品住房,引導房地産開發企業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發展租賃地産。

鼓勵個人、房屋仲介機構和物業服務企業開展住房租賃。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個人委託住房租賃企業和仲介機構出租住房。

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意見》要求,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落實營改增關於住房租賃的有關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産仲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産,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産稅。

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但不得以住宅名義分割出售,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範改造後出租。(記者 趙建)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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